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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台北市。 34,873 個讚 · 305 人正在談論這個 · 2,708 個打卡次。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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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歐洲申請專利應注意的事項 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SIPO)於其網站刊登一則主題為在歐洲申請專利應注意事項的報導。該篇報導原係刊載日本專利代理人協會(Japan Patent Attorneys Association,JPAA)於2013年3月出版的日文期刊「パテント(Patent)」,作者為Jochen Hogfeld及田中紫乃,其中,Jochen Hogfeld為德國、歐洲專利及商標、外觀設計律師。 該篇作者以其實務經驗,就如何向歐洲申請專利,配合2007年12月13日生效的新版歐洲專利公約(European Patent… 更多 Convention,EPC),針對申請專利範圍的撰寫規則、說明書的撰寫規則、其與美國實務的區別以及注意事項等方面作了較為詳細的說明。並著重於如何在時間、費用上更有效地向歐洲申請專利,希望對申請人或代理人有所幫助。 以下謹擇要摘述其所刊登之文章內容如下: 壹、 申請專利範圍的撰寫規則 一、請求項數的限制 (EPC: Rule 45, 161, 162)
根據新版歐洲專利公約,向歐洲申請專利時,申請專利範圍請求項數多就會產生附加的費用。2012年4月1日以後,權利請求項附加費規定為,權利請求項超過15項後的每一項費用為225歐元(約合新台幣8,910元),超過50項後的每一項費用為555歐元(約合新台幣21,978元)。因此,從費用方面考慮,作者建議將權利請求的項數儘量限制在15項以內,以節省費用。 另外,PCT國際專利申請進入歐洲階段時,若能適當地將多項請求項以「優選(好ましい)」的形式歸納在一項權利請求項中,從而可減少權利請求項的數量。…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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