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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米 立委, 屏東縣。 104,969 個讚 · 18,516 人正在談論這個。屏東有春也有米,我是小米姐姐,周春米! 屏東服務處 電話:08-7338312 東港服務處 電話:08-8322331 恆春服務處 電話:08-8880888 內埔服務處 電話:08-7786756 潮州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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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成年下修至18歲】 週二時,我與 洪申翰 Sun-Han委員、 蘇巧慧委員、 賴品妤委員、 鍾佳濱委員,邀集 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 TYAD等公民團體及高中學生,一同舉行民法成年下修至18歲的記者會。今天,我則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由各委員提出的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更多 現行民法成年20歲的規定,經常導致許多18-20歲青年日常生活的不便。舉例來說,許多高中生畢業後到外地就讀大學,卻因為尚未滿20歲,而無法自行租屋或是在銀行開戶;又或是要創業、就業、成立團體等行為,也會因為尚未符合成年年齡,而需要透過繁雜的法定代理人同意程序。 更詳細的說,高中畢業生出來創業後,這時因為他民法尚未成年的關係,就不能成為公司負責人;現在勞動部的紓困貸款,也將申請資格訂在20歲而非18歲,造成18歲的青年創業者無法申請政府紓困方案;而在屏東,也時常出現18歲後在家裡的農田、漁船耕種、捕魚,成為青年農民、漁民的案例,他們有實際耕作、捕魚的事實,卻因為尚未成年的關係,而無法加入農、漁會。 除了這些生活中的不方便外,民法成年20歲的門檻與刑法18歲的完全責任能力,這兩條不同的年齡設定,更造成台灣許多奇怪的法律現象。像是滿18歲後可以買大樂透,但運動彩券卻要等到20歲才可以買;18歲可以買菸酒,但20歲後才可以在免稅店買菸酒。明明是相同的行為,卻因為不同法律對年齡的落差,而有不同的結果。 在教育普及與網路資訊發達的當代社會,年輕人已經對資訊有相當程度的掌握與判斷能力,國家的法律應該與時俱進,以保障年輕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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