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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米 立委, 屏東縣。 104,969 個讚 · 18,516 人正在談論這個。屏東有春也有米,我是小米姐姐,周春米! 屏東服務處 電話:08-7338312 東港服務處 電話:08-8322331 恆春服務處 電話:08-8880888 內埔服務處 電話:08-7786756 潮州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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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民主發展 拒絕威權刑法‼️ 今天,#太陽花學運 占領行政院事件今(28)日二審判決結果出爐,魏揚等人因觸犯《刑法》第153條 #煽惑罪,遭判刑2到4個月。不禁讓小米感慨,民主政治已經相當蓬勃的台灣,卻仍有這種「威權式」的罪名。 使用刑法的「煽惑罪」,來審判公民不服從的參與者,不僅凸顯了 #威權刑法 在民主時代下的格格不入,也顯示台灣的 #轉型正義 仍有一條長遠的路要走。… 更多 從「煽惑罪」的構成要件來看,除了煽惑他人為犯罪行為外,各種鼓吹他人違反「法令」與「命令」的行為都會觸犯該條文。小則像重機騎士為爭路權,號召車友騎上國道;大則如太陽花的公民不服從運動,恐都構成《刑法》煽惑罪,被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在 #民主自由 的環境下,人民透過各種文宣品、演講或是社群網站上的宣傳並輔以抗議行動的倡議,來促進政府修法、達成社會進步的目標,已經是台灣人民習慣的生活方式。 譬如,過去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罷免活動不可宣傳。但在公民社會的運作下,以不合作運動的方式凸顯該規定的不合理性催生後來的修法,才有現在高雄掀起旋風的 #罷韓狂潮。 台灣的司法與政府體制,應該要肯認這樣的公民行動,而不是用過時的刑法,來嚇阻或是處罰熱心公共事務參與的公民。 因此,小米除了要求法務部,務必檢討過時的「威權刑法」,也會研擬相關修法的可能,#深化台灣的民主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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