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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小知識 ✽✽ ▶出售未全部自用之房地,依樓層比例計算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財政部於102年9月25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0200600370號令,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透天樓房,且已辦竣戶籍登記,持有期間如有部分樓層全部或部分面積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情形,於持有2年內銷售該房地時,依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樓層合計數占實際總樓層數之比例計算銷售價格,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歡迎粉絲按讚+轉貼分享給朋友阿!! <br> 邀請他們一起來了解喔 。:.゚ヽ(*´∀`)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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