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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葉毓蘭, 台北市。 42,257 個讚 · 2,656 人正在談論這個。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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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懲酒駕法案,在國民黨的堅持排審議下《中華民國刑法》《陸海空軍刑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 更多 酒駕,天理難容,去年12月26日發生高雄林姓男子一家四口過馬路,遭酒駕的黃姓男子高速衝撞,造成1死3重傷慘劇,再度喚起國人對於酒駕問題的憤慨。根據交通部統計,110年1至10月,因為酒駕而死亡的國人高達261人,受傷人數8,681人,而據106年至109年的統計數據,每年因酒駕而死亡者約在三百人上下、受傷人數均在1萬2千人上下。如要遏止酒駕的歪風,不能只仰賴警察高查緝強度,根本之道應從法規與制度,全面檢討、改善。 因此,在我與國民黨黨團以及其他在野黨的強力爭取下,將酒駕修法納入本次臨時會審查,條文包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等條文、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等相關條文及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等。而我也在第一時間立刻排審刑法與陸海空軍刑法相關條文,爭取能夠儘速通過。 對於酒醉駕車問題,我認為最嚴重的是再犯,統計顯示酒駕再犯率達38%,因此除了要加重酒駕處罰遏止首犯之外,如何從制度性的方式,根本杜絕再犯,也是極為重要,因此參酌各國經驗,我主張:
一、 採取酒駕共同監督與連帶責任措施,依據日本經驗顯示,有效減少了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酒駕事故。所以應追究幫助、教唆他人酒駕及酒駕共犯的究責,或借用交通工具給酒駕者的責任,此外企業也應善盡管理責任。
二、 解決社會性或病理性的酒精成癮者的駕車問題,應該從根本完善戒酒才可能真正杜絕再犯的問題。
三、 重大酒駕者應沒收犯罪工具,並避免他人借用車輛讓酒駕行為人持續再犯。
四、…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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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吳敬文
    開放餐廳賣酒 便利商店賣酒 怎麼不禁,國民黨 是不用腦子思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