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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問小學堂】…解答篇 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此一合理使用,不必獲得授權,但應依第六十四條註明出處。拿動畫或漫畫的截圖來kuso 或解說,如果具有批判或教學之意圖,可以主張是該條文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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