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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葉毓蘭, 台北市。 42,257 個讚 · 2,656 人正在談論這個。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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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主張政府必須正視且儘速修正酒駕的罰則,以及比照酒駕罰則,將無照駕駛一併納入刑法。因此我也把握這次臨時會的機會,排審刑法第185條之3等條文,提出針對國人深惡痛絕酒駕提出修法,希望在本次臨時會可以三讀通過,以呼應國人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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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09年10月我就第一次提出加重酒醉駕車的連帶責任的處罰版本,在110年5月也第二次提出修法版本,加重刑責並要求強制勒戒,今天更參酌警大學者們的意見提出最新的修正版本。以具體行動來表達我支持酒駕嚴懲重罰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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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酒醉駕車問題,我認為最嚴重的是再犯,統計顯示酒駕累犯率達38%,因此除了要加重酒駕處罰遏止首犯之外,如何從制度性的方式,根本杜絕再犯,也是極為重要,因此我參酌各國經驗,主張從三方面下手。分別是:
1、 採取酒駕共同監督與連帶責任措施,根據日本經驗顯示,有效減少了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酒駕事故。所以應追究幫助、教唆他人酒駕或借用交通工具給酒駕者的責任。
2、 解決社會性或病理性的酒精或毒品成癮者的駕車問題,應該從根本落實戒毒、戒酒才可能真正杜絕再犯的問題。所以應至少有十五日的戒酒、戒毒的保安處分。
3、 重大酒駕者應沒收犯罪工具,並避免他人借用車輛讓酒駕持續再犯。黃暐瀚的媽媽,就因為酒駕者前一天酒駕被警方攔檢後沒有辦法沒收犯罪工具,隔天依然酒駕而釀成悲劇,顯見沒收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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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認為防制無照駕駛也極為重要,統計顯示近三年無照駕駛所造成的案件數量、死與傷人數都遠大於酒駕,無照的嚴重性被國人所忽視,其中欠缺駕駛能力與訓練的未成年無照駕駛最為嚴重,如109年員警楊庭豪在騎機車趕赴任務時遭無照少年高速側撞而身亡,此外,無照者也包含重大違規吊銷駕照,如果無法嚇阻無照駕駛,讓違規者有恃無恐,將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因此我也主張參考酒駕罰則,將無照駕駛致人死傷入刑法,加以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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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要在今天進入逐條審查,但考量下周三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也將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等酒駕相關罰則,為求周延,讓整體防制酒駕的規定更為完整,因此我也要求行政部門務必在1月17日提送相關版本,期望在本次臨時會期間通過,以符合全民的共同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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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美英
    葉委員謝謝妳這麼#關心#蘭嶼,但妳真的要加油了,要為民服務,也要查清楚事件再發聲,也不要再製造蘭嶼衛生所醫護人員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