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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台北市。 34,873 個讚 · 305 人正在談論這個 · 2,708 個打卡次。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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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案經公告發證後,申請閱卷可同時申請閱覽原申請案資料,縱原申請案於公開前已撤回而有不公開之情事,仍得申請閱卷。 專利新法實施後,分割案卷存資料並無原申請案說明書,惟第三人申請閱覽分割案之案卷資料,應涵括原申請案說明書始稱完整,例如:第三人如擬對分割案(公告後)以分割超出為由舉發,必須先有原申請案說明書等資料為基礎,故申請閱覽已公開或已公告之分割案同時應得閱覽原申請案資料。
若原申請案於公開前因撤回而未公開,而分割案已公開或已公告,第三人仍得閱覽原申請案資料,不受專利閱卷作業要點第三點(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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