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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生女嬰的烏克蘭醫院被炸毀、醫生逃難,無法開立「出生證明」,導致女嬰遲遲拿不到護照無法回台。 #代孕 #俄烏戰爭 #Y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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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前2天爆發戰爭! 烏國「代孕女嬰」回不了台灣 父母親急求援

烏克蘭代孕女嬰慘成國際人球!中部一位C先生跨海求援,因為他和太太透過烏克蘭代理孕母求子,沒料想,女嬰出生前2天爆發戰爭,C先生和太太直奔波蘭和孕母會合,卻因為接生女嬰的烏克蘭醫院被炸毀,醫生四處逃難,
留言
  • John Yang
    原來烏克蘭真的是代孕大國?😮‍💨
  • Jay Wang
    代孕在臺灣合法嗎?
    如果違法,嬰兒進來要如何處理?🤔⋯⋯
  • 于恩
    一些人的智商堪憂,麻煩先去查查代理孕母是什麼吧🫠
  • 簡志安
    什麼事都要幫
    幫不了或失敗了
    就說對政府失望
    對司法失望
    幹什麼
    有誰敢說
    事事一定成
    更何況還不一定是合法的
    (本國法)
  • 陳秀寶
    中資水龍頭沒關的元兇:蔡練生等
    行政院蘇院長上週五(3/18)在立法院表示:香港已被中國吃掉,中資在那邊轉來轉去,台灣不能讓它如入無人之境,現在從源頭嚴查起來,「水龍頭關起來,不要老是擦地板。」
    賴中強今日記者會特別點出2002年7月,蔡練生轉任智慧財產局局長前,投審會就《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第十條做了一個非常奇怪的修正:台商經許可在大陸地區投資之出資或技術合作之轉讓,如果轉讓對象是中國人或中國公司,要在轉讓後兩個月內向投審會報備;如果轉讓對象是台灣人或台灣公司,反而要於轉讓前事先申請投審會許可。轉讓給中國人只要事後報備(較容易),轉讓給台灣人卻要事先許可(較繁瑣),賴中強說:這不就是在鼓勵台商把出資與技術賣給中國當地人?這還真是「飼老鼠咬布袋」。
    【經民連新聞稿全文】
    監察院糾正經濟部查緝中資不力
    元凶是:兩個命令,三個兇手
    行政院蘇院長上週五(3/18)在立法院表示:香港已被中國吃掉,中資在那邊轉來轉去,台灣不能讓它如入無人之境,現在從源頭嚴查起來,「水龍頭關起來,不要老是擦地板。」,無獨有偶,監察院上個月(2/9)通過監委賴振昌、高涌誠調查報告,糾正經濟部查緝中資不力。
    經濟民主連合成員自2010年反ECFA以來,累積十二年與中資周旋的調查分析經驗。經民連於今(3/23)日上午舉行記者會,說明造成政府查緝違法中資不力,最關鍵的兩個命令與三個兇手。兩個命令是:《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以及《投審會與金管會97年3月4日研商「華僑及外國人來台投資業務分工後續執行規劃」會議結論》;三個兇手是前投審會執行秘書蔡練生與范良棟,前證期局局長吳當傑。我們將致函行政院蘇院長,請求與蘇院長會晤並提供建言,並請求監察院啟動第二波調查。
    范良棟、吳當傑架空投審會把關機制,證券投資不受審查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許冠澤指出:2008年3月4日,總統大選政黨輪替前兩週,金管會與投審會舉行研商「華僑及外國人來台投資業務分工後續執行規劃」會議,當時的金管會證期局局長是吳當傑,投審會執行秘書是范良棟,會議達成結論:「外國人或華僑投資上市(櫃)及興櫃公司,『單次』投資取得投資事業10%以上股權案件,應向本會或本部委託或委任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申請許可」,關鍵在於「單次」二字。2020年11月10日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接受經濟日報訪問時承認「金管會已注意到,目前是每次不到10%,就列財務性投資,不用向投審會申請」、「累計持股超過10%,目前是未管,會來研究是否也要做控管」。
    這是一個「此地有銀三百兩」,財經官員公開召告世人如何規避我國投審會審查機制的官僚傑作:外國(含香港)投資人,以及以外國(含香港)投資人為名之中國投資人,只要透過股市買進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股票,並且控制「單次」買進數額不超過標的公司10%股份,就算將來「累積」買進標的公司股份達到51%甚至100%取得經營權,都可以適用金管會主管的《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規避投審會的審查把關機制。
    這個會議結論,很顯然牴觸母法《外國人投資條例》的立法意旨,架空了投審會的國家安全把關機制,牴觸該條例第八條第四項「投資人投資證券之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而違法地由金管會與投審會自行會商決定證券投資的適用範圍,更牴觸了行政程序法第十一條第五項「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
    以台積電為例,台積電昨天收盤價583元,市值超過15兆新台幣,因為吳當傑與范良棟當年這個荒唐的決定,就算中資斥資1.5兆,透過香港券商從台北股市買進台積電9.9%的股份(約25億6724萬股),成為台積電最大股東(ADR不計,目前台積電最大股東為開發基金持股6.38%),竟然可以完全不受投審會審查規範。又以負責潛艦國造的台船公司為例,台船公司實際發行股數為931,787,296股,以昨天收盤價每股22.05元計算,中國解放軍只要斥資105億元,分六次透過香港券商從股市買進台船股票,每次控制在10%以下,就可以買進51%的股票取得台船經營權,完全不受投審會審查,中國解放軍可以透過台船董事會合法取得台灣潛艦設計圖,甚至終止潛艦造艦計畫,真是物超所值!
    蔡練生主導赴中投資技術合作辦法,台商技術轉讓不設防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現任工總秘書長蔡練生從1996年起擔任投審會執行秘書,直到2002年9月接任智慧財產局局長為止。蔡練生擔任投審會執行秘書最後一年,剛好遇到台灣加入WTO,蔡練生主導《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與《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之修正;據經濟日報之報導,蔡練生常獨排眾議,主張「開放」,還拍胸脯說:「還好有我蔡練生。」
    賴中強特別點出2002年7月,蔡練生轉任智慧財產局局長前,投審會就《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第十條做了一個非常奇怪的修正:台商經許可在大陸地區投資之出資或技術合作之轉讓,如果轉讓對象是中國人或中國公司,要在轉讓後兩個月內向投審會報備;如果轉讓對象是台灣人或台灣公司,反而要於轉讓前事先申請投審會許可。轉讓給中國人只要事後報備(較容易),轉讓給台灣人卻要事先許可(較繁瑣),賴中強說:這不就是在鼓勵台商把出資與技術賣給中國當地人?這還真是「飼老鼠咬布袋」。
    許多台商經投審會專案審查許可,以關鍵技術至中國投資設廠,投審會原設定為台商獨資或有控制力,事後卻轉讓持股或工廠予中國人,變成斷線風箏,造成技術外流。面對此一漏洞,經濟部於去年10月15日預告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第五條及第十條,要將台商出售轉讓中國子公司股權或資產從事後報備改成事前申請,投審會發言人呂貞慧接受《日經亞洲》採訪時也承認「現行法律體系存在漏洞,需要修補」,但兩個月法規修正預告期滿至今已再經過三個月,依然未見修正。賴中強表示:我們高度懷疑是工總秘書長蔡練生等工商團體的施壓反對,讓這個經濟部自己提出的法規草案,未付諸實施。
    賴中強表示:行政院上個月雖提出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增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經濟間諜罪」,然其構成要件,仍以違背企業意願,竊取企業營業秘密為前提;對於避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遭企業本身不當出售,避免台商遭中國政府施壓出售股份、廠房與技術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輸出管制規範」依然付之闕如,經濟部原預告修正的《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第五條及第十條草案,原本可以是一個起點,卻在工商團體的施壓反對下停擺,相當令人遺憾!
    旋轉門條款有漏洞,退休高官至財經部會周邊單位任職,
    回頭干涉部會政策、人事,成為台灣民主化禁地的深層政府!
    賴中強指出以上蔡練生、范良棟與吳當傑三位「元凶」,後來都到工商團體、財經部會周邊單位任職。
  • Tsai Chi Hsuan
    留言說不合法的是在共3小……
    代理孕母生的就是一般的非婚生子女,把非婚生子女帶回台灣一直以來都有這回事…………
  • Lala Sui
    @{蔡靖柔|100002610275376}生了啦
  • 伊恩
    父母包機返台丫
  • Huang Siou Wen
    不知道代理孕母能不能一起來台灣避難
  • Celine Lee
    又來了⋯⋯
  • 龔書賢
    阿中說國籍自己選的,要承受
  • 曾柏舜
    Taiwan can help

    本國人有受用到嗎?
  • 黃美綺
    不能以人道救援的方式向台灣辦事處處理?!事後再以驗DNA方式來認祖歸宗嗎?!至於,代理孕母還是要先安置好吧!
  • 陳建豪
    台灣早點開放代理孕母
    不就都解決了
  • 王彥臻
    還是快回來吧
  • 陳建龍
    很難….台灣辦事處的人應該都離開烏克蘭了吧⋯⋯
  • Ying Lian Chen
    不讚同代孕
  • BunBun YA
    人工生殖法還沒施行,我國尚未合法化,法治國家若是因個案開先例,那沒完沒了!
  • Helen Lin
    一切戰禍都是因政客而起,百姓是戰爭下的無辜犧牲者。
  • 韓琝希
    又不是親生的還裝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