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ETtoday新聞雲, Taipei, Taiwan 。 5,507,102 個讚 · 481,804 人正在談論這個。台灣第一名的新聞網站,陪您看盡天下事-http://www.ettoday.net/ 投稿影片、照片歡迎私訊,或來信:service@ettoday.net
貼文
懷疑妻子偷吃!
竹科工程師見對話
抓「出軌鐵證」
卻遭判刑懷疑妻子偷吃!
竹科工程師見對話
抓「出軌鐵證」
卻遭判刑
留言
  • 陳俊智
    @{莊众|100075298010454} 小孩怎麼辦?
  • Alex Huang
    @{賈搏士|100048157056837} 別說的難聽,這就是女權崛起呀
  • Lloo Ska
    @{王晟懿|ShamanismWangILoveYou} 所以很多人怪台女不是沒有原因的
    只是她們不僅不認錯
    還反怪我們不懂得體諒
  • 王晟懿
    @{賈搏士|100048157056837} 典型的台女風格,一般正常人,自己做錯事,被抓包,即便對方抓包自己的方式違法,自己這一方因為也不正,多半都會收斂,像這種還會主動反將受害者一軍的咖,就是台女風格,現代人很多都是這種做人方式。
  • 魏守正
    很多小三小王被提告民事侵權成立,而小三小王名下根本沒有財產可供元配聲請強制執行,所以小三小王不痛不癢,而若元配所犯若屬刑事罪責而成立,易科罰金可就是國家要的,不繳就得入獄服刑,更別說附民另有民事賠償的部份。😂😂😂
  • 魏守正
    @{蔡粟愷}
    所以身為元配不要太激動,因為見獵心喜而做過頭了,也很容易被小三脅以刑事逼迫元配去撤民事侵權,賠了夫人又折兵。
  • 蔡粟愷
    @{魏守正} 所以這樣的情況反而會讓「外遇的當事人」有恃無恐😏
  • 魏守正
    @{蔡粟愷}
    當然呀!當事人如果見獵心喜而做過頭,當然要陰溝裡翻船的機會很大,我舉一個真實的例子,元配發現老公外遇,截取小三發給老公的裸照上傳IG,並詆毀一番,元配被小三提告妨害秘密罪,散播猥褻物品罪,加重誹謗罪,三箭齊發!侵害配偶權的部份法官判小三需賠元配20萬,而元配因上述刑事罪責被法官判需賠償小三35萬元。
  • 蔡粟愷
    @{魏守正} 民事上外遇蒐證肯認其證據力,但蒐證行為卻會被認定刑事上妨害秘密或妨害電腦使用。
    也就是說,外遇的只有民事賠償,蒐證的有刑罰風險🤔
  • 魏守正
    @{Rosan Lu|rosan.lu}
    非當事人的我們,並不了解到底是用何方式去破解密碼或是做出超出比例原則的舉動!而民事肯認其證據能力,並不代表不會構成刑事上的法律責任,很多元配一發現逾越男女分際的證據就沉不住氣,就開始在網路公開副本對造與小三小王的醜事,孰不知對造反咬回來條條都屬刑事罪責,因為侵害配偶權只屬民事侵權,要打亂水則很容易反勝為敗迎得刑事罪責,正所謂的民事換刑事。
  • Rosan Lu
    @{魏守正} 偷吃的證據,哪一項不算是隱私啦⋯⋯超矛盾的蒐証規範⋯⋯
  • 魏守正
    配偶當然有一定程度的不貞蒐證權,侵害隱私權所取得之證據是否排除,需視有無違反比例原則而定,配偶蒐集另外一半外遇證據這件事,民事裁判實務是肯認其有一定程度的不貞蒐證權,但是要注意的是,即使民事上肯認其證據能力,但並不代表不會構成刑事的妨害祕密罪或妨害電腦使用罪的刑事責任!如果不是很誇張,在別人私人的房間內裝設針孔攝影機偷錄音錄影誇張行徑等等,原則上民事法庭不會去排除其證據能力。
  • 郭昆池
    @{張瑞峰|100014295309382} 反正菜頭拔掉坑還在。
  • Tai Tai
    林建辰 精確的講,應該是這些讀法律當法官的傢伙在褻瀆這社會的道德分界線,誤導社會大眾的認知,作為老百姓也不必因此氣餒,反而應加入司法改革行列,主動去改變那些骯髒的傢伙.....
  • 涂皓文
    @{蔡安文|ichch.gm} 等你老婆討客兄的時候不就知道了
  • 蔡安文
    @{涂皓文|100001049142394} 每次遇到你這種回答不出來的

    都只能用人身攻擊來維持自己的尊嚴
    替你感到難過

    所以通姦沒有除罪化
    會不會有什麼改變?
  • 涂皓文
    @{蔡安文|ichch.gm} 看你的回覆就知道你頭已經撞的很嚴重了
  • 蔡安文
    @{涂皓文|100001049142394} 為了避免你鬼撞牆

    就問你

    如果通姦沒有除罪化

    老婆會不會被告通姦?
    老公會不會被告?
    結果會不會不一樣?

    直接回這個就好

    不要再問我酒駕了
  • 涂皓文
    @{黃繻生|100007708989442} 知道什麼是日本走狗嗎
  • 蔡安文
    @{涂皓文|100001049142394}
    所以你自己發什麼文?你認真讀一下好嗎
    蒐證的被告
    怪蔡英文?
    你自己邏輯有問題
    怪我啊?

    1. 這位老公蒐證方式在過去,本來就告不成通姦罪

    2. 這樣的蒐證方式有罪
    在過去抓姦的方式也有罪

    所以跟蔡英文什麼關係?
    我回你你的問題
    妳回我莫名奇妙的酒駕
    笑死
  • 黃繻生
    @{涂皓文|100001049142394} 你是國民黨的最佳助選員,哈哈笑死
  • 黃繻生
    @{涂皓文|100001049142394} 哈哈國民黨想翻身難了
  • 黃繻生
    @{涂皓文|100001049142394} 哈哈又吊出一個,不分是非的(韓粉或柯粉)
  • 涂皓文
    @{蔡安文|ichch.gm} 你覺得這需要你告訴我嗎 照你這樣講 酒駕也應該除罪 因為還是一直有人酒駕 罰也沒用 你的智慧真的是異於常人
  • 涂皓文
    @{黃繻生|100007708989442} 你傻的不只眼睛
  • 黃繻生
    @{涂皓文|100001049142394} 這樣也能牽拖啊!傻眼
  • 蔡安文
    @{涂皓文|100001049142394}
    講得好像通姦除罪化之前
    這個案例老婆會被判刑?
    你知道「通姦」的定義嗎?
    要抓姦在床

    要有「性器結合」的證據
    你以為文字紀錄可以被判刑?

    以前為了抓姦
    破門而入
    結果拍到兩人在一起看電視
    抓姦無罪
    破門而入被告

    也是蔡英文造成的?
  • 柳俊宇
    還在牽拖啊,亞洲現今除了阿富汗、巴基斯坦、沙烏地阿拉伯、伊朗、印尼等伊斯蘭教國家,只剩菲律賓、柬埔寨仍是通姦有罪。 日本在1947年二戰後不久即廢除通姦罪,中國也在1979年取消通姦罪。
  • Monika Chen
    台灣國國策大好
  • 任建家
    @{涂皓文|100001049142394} 什麼都扯總統,無聊
  • James Jhan
    涂皓文 通常這種都要自行取證,取得不好就反挨告!

    沒辦法,法律就是保護壞人的!
  • Chine Ling
    @{涂皓文|100001049142394} 你需要感謝的太多了🤣
  • 涂皓文
    @{董永盛|williamshenggp} 曹自己是新加坡人 兩個兒子是美國籍 金美齡是日本人 台灣國創辦人王獻極 他說是為了有氣喘的兒子才全家移民紐西蘭 但是每年還是會固定回台灣辦募款餐會 這些人真偉大
  • 董永盛
    @{涂皓文|100001049142394} 剛剛看到,怎不想想最初美國與台灣是由誰牽線的?台灣國逆…….連歷史都不好好讀。
  • 董永盛
    @{WU Chung Lin|100041442284239}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這句說的真好。能用上這句話想必非一般人,受教了。跟您敬個禮。
  • 吳錦麗
    我想我懂了我自己不用負責,有事沒事都是別人的事
  • 涂皓文
    @{WU Chung Lin|100041442284239} 解釋的真好
  • 涂皓文
    @{董永盛|williamshenggp} 你人真好
  • WU Chung Lin
    @{吳錦麗} 道德情操和總統無關,可是法律修定方向跟他關係就大了,上有所好,下必甚焉。
  • 涂皓文
    @{吳錦麗} 她提案通奸除罪 立法院民進黨是絕對多數 當然法案順利通過 你說跟她有沒有關係呢
  • 涂皓文
    @{BL Pan|bl.pan.5} 如果連看手機蒐證都不行 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蒐證 去旅館抓姦嗎 已經除罪了 就算報警 警察也沒權力要求對方開門 台灣對通奸罪要求很嚴格 除非抓到打炮的證據 兩個人就算脫光在床上 也沒辦法證明一定有做愛 通奸就不成立 除非遇到曠男怨女 在戶外打野砲剛好被抓到
  • 吳錦麗
    我就是不懂才問!那麼跟蔡總統有什麼關係?!人們的道德情操跟總統有關嗎?就是不懂才問
  • 董永盛
    @{涂皓文|100001049142394} 就好好關心她吧。買買菜做做飯相信能夠做的很好。
  • BL Pan
    @{吳錦麗} 如果通姦未除罪化,至少夫違法蒐證後,有籌碼討價還價
  • 林家興
    @{ETtoday新聞雲|ETtoday} 私人隱私權笑死人
  • Josh Li
    當初娶進門的時候
    還自傲的認為自己娶了一個聰明、有智慧的女人!
    這下在哪裡驕傲,在哪裡跌倒了吧!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309/2204872.htm?from=fb_et_news_comment
  • 王晟懿
    @{蔡智} 跟現代人根本不需要往來過深~
  • 王晟懿
    @{Louis Chou} 現代人,正常人或相對正常人,選擇不戀愛不結婚不生很普遍,這類原因也是考量點之一,根本自找麻煩。
  • 蔡智
    @{王晟懿|ShamanismWangILoveYou} 我以前的竹科同事就是這樣,他女朋友也在同公司當品管,公司內表哥表弟超過一個足球隊,坐電梯都會遇到親戚,常常他在公司加班,女朋友在家跟同事約砲,結果有一次女朋友在公司停車場車震被保全發現,事情才曝光分手,最神奇的是女方最後還嫁給同公司的一個技術員,是說女方是真的很美,難怪不愁接盤俠
  • Louis Chou
    王晟懿 我有個朋友就真的是這樣,一路從小到大都是順順利利,讀了前三志願的高中,也如願考上了台大,碩班也是在台大修畢業後在很有名的XX科上班,一路走來都是順風順水家裡還幫他買了台Volvo 讓他上班代步,沒交過女朋友,交了第一個就結婚了,孩子在結婚後幾個月就出生,結果才兩年老婆就外遇😐
  • Bill Wang
    @{王晟懿|ShamanismWangILoveYou} 真的
  • 王晟懿
    很多台女都吃定竹科工程師,竹科工程師,很多人都是從小到大一路政治正確的乖乖牌,成長期理論上應該也沒遇過甚麼壞人,以至於成長期與讀書升學期因為人生相對風平浪靜,可以專心用功念書,以至於後來有機會進竹科,但一遇到台女這類人等,就完蛋,誠心建議寧可單身,也不可以輕易進入婚姻,有問題的戀愛、婚姻或中長期關係,真的會毀掉一個人一生,寧可不要也不可以為了戀愛結婚而戀愛結婚。無論是男女、男男、女女都一樣。
  • 魏守正
    @{Simon Wang|simon.wang.52}
    現今已經沒有通姦罪,只剩民事侵權的部份。
  • Simon Wang
    通姦除罪了就算抓了又如何?
  • Wong Wing Man
    抓住了出軌證據,因此立刻翻拍,沒想到被妻子一狀告上法院,最後被依照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

    俾我丈夫看,跟法律。
    我的合法X伴侶今日天氣清涼也著短袖,我不能強迫他著多件衫,因為他有著衫我已經要感恩。
    我同我女不會因為夏天熱便著吊帶熱褲出街,這是我們的底線。
    我依然不明白我女在學校仍穿長袖衫的日子著冷衫有什麼問題,在秋天或冬天天氣熱也不會去到三十幾至四十度氣溫吧!
  • 劉銀隋
    哦竹科工程師喔?那沒啥好說的了 笑死
  • Tinghao Lin
    以前人結婚是為了白頭偕老
    現代人結婚是為了好幾次結婚
  • 劉俊榮
    都分居了 直接離婚不就好了
    女生比你聰明
    早就在找備胎了
  • 宏宏陳
    🙄🙄🙄
  • Tatsuya Suoh
    笑死,一堆人罵法官也不知道是在罵三洨的...?
    台灣法官不少恐龍我知道,但沒那法條,法官想恐龍也恐龍不起來。

    繼續投給那些老王八蛋,後果就是時間到了自找罪受。
  • 翁煜程
    https://media1.tenor.co/images/5165016dff29a52cdeddcd34f385d95c/tenor.gif?itemid=13118919
  • 林精義
    所以我選擇不結婚 到處播種就好 反正我就渣
  • 歐白來
    綠色把通姦除罪化
    就是希望大家
    討客兄養小三
    改天就會取消一夫一妻制
  • Zav Har
    这些法官应该在法庭听审的时候追剧了😌
  • 林文欽
    既然出軌,表示心沒在這裡,好聚好散吧!留也沒用……
  • すい 成
    是不是妻子手機從來沒換號碼的關係
  • Alex Huang
    這裡怎麼幾乎都沒什麼女生留言?
  • Ryan Hsin
    什麼是無故?這明明就有故啊
  • 游明德
    通兼沒事!?
  • 林興財
    出軌的對像可能是這位法官大人嗎?如果是法官大人的妻子案情就會不一樣了
  • Darieno Lee
    竹科很正常啊…不這樣怎稱科技業?
  • 董正垣
    判的是法官 然後後腦癱的在怪政府....
  • Yang Chi
    合情合理~雖然都除罪了~
    當恐龍也是需要小心自己哪天 會被這樣弄而發生財損的
  • 陳暘璿
    @{顏志龍|100009350296003} 長期飯票怎可能放手
  • 王晟懿
    @{顏志龍|100009350296003} 這種女人會願意離婚嗎???
  • Chen Peter
    @{顏志龍|100009350296003} 一方不離就是得打官司!?
  • 鄭小傑
    @{王盈欽} 人民選的🤣🤣🤣
  • 王盈欽
    綠政府通姦已除罪.鐵證屁用
  • 雅痞
    這就是現今的台灣不意外什麼叫法院你們知道嗎?法院就是公家機關撈油水的地方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道理不知道?傷害罪或是殺人只要能從百姓身上撈到油水絕對不會客氣的判刑像是替百姓討公道實際上是撈百姓的錢今天訴請離婚他們沒錢拿剛好有這條撈他們怎麼可能放過
  • 許麗美
    不合就離 再那你抓我告 又有何意義
  • 許又美
    何必懷疑,直接離婚不就好⋯⋯
  • Kululost Alkaid
    正常遇到這情況,妻子算不算出軌還是證據無效不算出軌?
  • 林永礎
    通姦除罪化,這一條不知害了多少家庭破碎。郤爽了那些喜歡偷吃
  • Brian Kennedy
    太衝動了 還沒搞清楚就下手
    拿到非公開證據第一時間私底下先找徵信社蒐證
    徵信社一定會找到更有利的合法公開場合的證據
    非公開證據在刑事上才有效力,民事就別指望了
    而且通姦除罪是指刑事而非民事
  • 顏志龍
    離婚不就好了在那拖什麼拖啊
  • 莊众
    婚姻制度其實已經無存在意義不如廢除可以省下很多麻煩 反正人生不過遊戲一場🤣🤣🤣
  • 蔡粟愷
    外遇行為本身只有民事侵權,需要原告自行舉證,但基於外遇隱密性質,蒐證不易且竊錄偷拍都有妨害秘密或妨害電腦使用等罪的風險。
    簡言之,外遇的人大不了民事賠償,但蒐證的人不小心就有刑責🤔
  • 賈搏士
    妻子不會因證據無效就沒有出軌
  • 劉妃
    恐龍法官
  • 吳杰諺
    真可笑的法律
  • 享阝庭瑞
    有沒有高人指點這是該怎麼搜證呢?
  • 陳毅豪
    亂七八糟
  • 宋建華
    這個人妻厲害👍
  • 符景翔
    現在台灣年輕女生 心機重的很多 越美越會算
  • Arikamai Lau
    黑暗統治
  • 錢隆
    我們法官真的讓人大開眼界
  • 冠霖黃
    還在偷吃!🙄🙄
  • 余丞浩
    呵呵,辛辛苦苦看了個笑話
  • Chiwen Hsieh
    這叫做,賠了夫人又判刑!
  • 劉健中
    有是一隻恐龍
  • Samuel Chen
    台灣的法律真的很保護台女,而台灣法官的邏輯還真的沒有讓人失望過😏
  • 張瑞峰
    這是娶某來做婊,還被告到有罪,這沙洨法條
  • 林建辰
    犯錯的是對方,付出代價的卻是自己?這世道⋯⋯無言
  • Joy Ko
    其實,一個家庭對簿公堂,對孩子們並不是好事,愛或不愛不應該公開赤裸裸的公開在外人面前的,所以會這樣決定,也應該是鼓勵大家愛或不愛其實沒有那麼重要,重要的是將來要如何跟家人小寶貝們一起走向幸福,孩子也不需要聽老媽老爸一輩子都在細數對方的不忠不是
  • 涂皓文
    現在討客兄養小三的無罪 蒐證的反而被告 一切真的都要感謝蔡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