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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機車過馬路」大家認為這算駕駛行為嗎? #機車 #交通規則 #Y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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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牽機車」過馬路挨罰!法院判決逆轉撤單 警方有異見

一名男子去年在新北市騎機車時遇上一處紅燈,不想久停等紅燈便下車熄火,用人力牽車的方式通過斑馬線,到對向後再發動機車駕駛。警方見狀將他攔停依闖紅燈開單,男子不滿被罰1,800元,憤而提出行政訴訟,新北地院法官....
留言
  • 程立全
    之前不是有判決過不能牽 這次又~啥鬼
  • 楊大
    喝酒牽機車
  • Randymichaels Mega
    法院判的沒錯啊,邏輯清楚。
  • 王建閔
    先開單
    要嘛你乖乖繳錢給我做業績
    不然就是你自己請假去申訴跑交通法庭
    #我開單的人還不一定要到現場出面
    花錢,花時間,你自己選一個
  • 李威
    我也看過警察牽車過馬路,又該怎麼說呢?
  • 豐兆
    那以後人人到十字路口都用牽的..那不是天下大亂...
  • 若菜 はるひ
    很多時候警察跟法官見解不一,誰在浪費司法資源,與該人員處事經驗而異,跟職務無關,個人造業個人擔,誰都不是小叮噹,一竿子打翻一艘巡洋艦不應該。
  • 賴思帆
    此判決一出,這下子會更多人有樣學樣了🙄
  • Allen Zhuang
    這不是台北日常嗎?
  • Shying-An Wang
    應不算闖紅燈,最多罰300才合理!
  • 蔡孟祖
    人家有環保意識
    待轉在待轉 不知道排了多少廢棄~哈
  • 林哲男
    笑死
    沒有駕照都不能摸到車不然變成無照駕駛…
  • Penny Liao
    應該考量當下騎士是以何種情形牽機車步行,如果是壞掉要牽去修理就不行罰;但如果是在行駛中為了過紅燈而熄火過馬路,然後過了再騎,那就要罰!
    題外話:如果法官看到停紅燈的機車集體熄火牽車過馬路,不知道會怎麼想?
  • John Fang
    只要紅燈前就位
    其實不算
    相對的行人步行在車道上穿越停止線過馬路
    也是屬於違規
    只是很多人沒抓
    這兩個是一樣的
  • 鄭順仁
    如果機車拋錨牽機車被開罰不是很嘔~
  • Chean Hao
    當規矩的人就笨蛋就對了
  • Davey Ke
    認同法官的解釋
  • 簡偉育
    應以惡意與善意區分
  • 吳查理
    人力牽機車 假設算行駛 那麼台北市許多機車停車位(付錢的那種在人行道上) 人力牽機車的(未發動) 都應該被開單囉!🤣
  • 陳則硯
    行人專用要用牽。
    過馬用牽挨罰。警方思維
  • 王宣茹
    為什麼要搞的這麼複雜呢?
    全部的起因就在於該員警雞蛋裡挑骨頭,
    一堆酒駕、尖峰停紅線的麻煩先去開一開好嗎
  • Michæl KaKuø
    雙方都有理,雖然不違法但不鼓勵!
    不然哪天你們看到10+以上的摩托車一起在紅燈熄火牽車過人行道,會有何想法?😂
  • Yao-cheng Chen
    法官總不會讓我們失望的
  • Raxel Chang
    應該說~如果正常停紅燈停在停止線上
    這時候熄火改牽車
    我覺得這種應該是不合理
    但是應該是立法用別的罰則去處理

    應該罰在車道上轉換駕駛行為(駕駛變為行人)
    除了車子故障外~不應該有行人的行為出現在車道上
  • Chih-cheng Chen
    以後紅燈時,會看到一堆人熄火牽車闖紅燈
  • 何政憲
    有熄火不是就不算駕駛
  • Yi-Huei Li
    個人意見
    他是紅燈後才熄火牽車超越停止線的,還是已經超越停止線或在路邊才熄火牽車的?
    前者的話感覺有闖紅燈的疑慮,後者就有爭議,車子壞掉牽去對面修理之類的
  • 楊珍
    這麼巧大家一遇到紅燈就突然熄火壞掉?過了紅燈就立馬又好了能騎了?
  • 汪柏勳
    這問題以前我就問過了== 你騎摩托車熄火下車用牽的你就是行人,你紅燈熄火用牽的要迴轉右轉都是算行人不能開闖紅燈或紅燈右轉,行人右轉要等紅綠燈嗎?紅燈迴轉你用牽的沒辦法開紅燈迴轉的罰單因為你是行人,如果你不想兩段式就猛一點下車用跑的,這種行為就是你少數幾個人幹警察不太會理你,大家都這樣幹的時候就會開始歡有沒有爭議了,然後偉大的政府就又要修法了,未來的路線大概是又有人提出一個莫名奇妙的改善方式,過一陣子檢舉魔人就開始弄行人了😏
  • 施谷昌
    沒發動好像可以
  • 陳柏任
    那不用牽的。扛著的怎麼算。
  • 鄭同雁
    那機車壞掉了,用牽的也算行駛嗎?警察下班脫掉制服難道不曾牽過,非得那麼硬嗎?非得用扛的才不算嗎
  • 雷德威
    警察真的吃飽太閒
  • 郭弘宗
    這樣判決很合理 那喝酒用牽的不就算酒駕
    要不然就廢除機械動力這條法規 只要摸到車都算駕駛行為 你就能開到爽
  • Mike Lee
    是應該罰,但罰則不對
  • 龍 司
    就是不想再進行兩次的待轉而已,懶惰300結案
  • Chunyuan Huang
    抓蟲大賽
  • 陳嘉和
    開出先例未來只會造成執法人員困擾!
  • Andy Lee
    如果不能推車過馬路,那車子壞了推去修理也違規?這法官合理判斷,警察刁難
  • 蕭富元
    交通法規是警政署自己訂,自己解釋?
  • 口禾火
    合理,警方理虧!
  • 王玟芳
    雙北很常看到很多熄火牽車過馬路,我朋友說..因為這樣不會被罰 算是路人
  • 陳柏屹
    警察是負責執行法律的不是嗎?法官都判決出來了,警察在不爽什麼!
  • 曾小權
    中華民國法律是自由心證,沒有一定,不要期待會一致,每個法官的判決不一樣
  • 潘宇秋
    這是什麼很嚴重的事嗎,可以不要為了搶錢去立一堆規定好嗎? 找不到比這更嚴重的事做嗎?
  • Sytl Lee
    所以,設置在人行道上的機車停車格全部違法囉?依照警方的解釋除非機車故障、零件失靈的情況下,以人力推動機車才會被視同行人走路。不能用騎的,不能用牽的,你告訴我怎麼停上去?
  • 許廷瑋
    說到牽車這件事,有一次我老婆開車經過一條巷子,巷子有一個住戶,倒著牽機車出來,沒在看,剛好撞到我們的車門,結果警察來,說她牽車是行人,行人最大...結果是我們要賠她
  • 陳姓罔紅
    法官更強調,如果用人力牽引機車過馬路可以算是「駕駛機車」,那沒有駕照卻在熄火狀態移動機車的民眾,豈不是都構成了「無照駕駛」?認為該函釋不合理更於法不符。
  • 蘇航安
    等綠燈亮再走就好,機車重量也不輕,還特地用牽的,不是畫蛇添足?
  • Hc Lo
    警察可以知法犯法酒駕,交通違規等,老闆姓不能鑽法律漏洞(雖然是不對的行為)但台灣警方自己什麼德行自己最清楚,先聲明好警察有,但不多。
    處理交通事故,一直要雙方合解,就是站在旁邊拖延不製作筆錄,更懶的不做酒測,理由一堆,檢舉惡意逼車,只要沒出事大部份警察以行車糾紛,對方有打方向燈一堆歪理推卸,下了班老百姓身份超速,騎人行道,紅燈右轉等,最離譜的是穿著制服沒執勤開著或騎著警車違規,繁多不勝枚舉啊。
  • 劉輔中
    行政機關的公文函示是說駕駛人停紅燈時,蓄意熄火牽機車超越停止線後,再把機車駛離的行為視同駕駛行為闖紅燈,並未類推適用其他熄火牽車的行為。是該審法官自己要"擴大解釋"為所有的牽機車行為都是駕駛行為。支持監理站上訴二審。
  • 丁家偉
    這案例明明就單純的闖紅燈,只是警察和法院對于是機車行駛還是行人行走去闖紅燈有不同意見,一堆人在那扯要是車子真的壞了不能牽喔,難道用牽的就可以不管所有號誌燈喔? 那些熄火牽過去的哪個不是在紅燈情況下去突破停止線的。
  • Steven Ho
    第53條的第二項,才是矛盾的地方,有那一個「紅燈右轉」的動作,不越過停止線就能完成?不過罰款差很多。

    路口突然遇到沒在看路的「紅燈右轉」,加上衝出來的速度快、轉彎半徑大,直行車實在很難反應。
    呼籲請法官來示範一下,如何操作能避免"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肇責
  • Gary Fang
    白話翻譯
    法官:警方引用錯誤法條開罰,要罰行人闖紅燈才對
  • Kevin Huang
    改車改管的不去認真抓,只敢欺負善良百姓
  • Pan Pei Jhen
    台灣道路政策真的不知道哪個腦包開發的

    一堆小路口也要待轉
    限速又低到靠北
    這根本就是適合高齡老人生活的交通吧!

    行駛交通工具闖紅燈可能會造成用路人的受傷

    那我用牽的,本來就跟路人一樣,難道我用牽的還可以造成誰死亡嗎?

    政府這種愚蠢的規定只是在幫國庫賺錢而已

    然後一堆87網友說
    之後會有更多人仿效

    拜託!會做的就是會做
    不會做的也不會因為這次的新聞去做好嗎
  • Josh Li
    一種文化的養成
    造就無數的無良惡習!
    投機取巧
    = 無良投機業者、無良投機餐飲、無良投機工程作業.....
    👎👎👎👎👎
  • Tim Tim
    雞毛當令箭, 很享受權力啊.
  • Point Line
    以人力,獸力行駛的車輛 … 警察要認定也沒錯,法條解讀人人不同,因人而異
  • 方世偉
    對~牽車不算駕駛行為
    酒後牽車就算駕駛行為

    當初不也解釋
    不管以
    人力
    獸力
    驅使車輛都算駕駛
  • Yu Yichih
    這就是鑽漏洞,而且是法官認證的合法鑽漏洞行為。
    就好比有不認識的人晚上偷開你的車子出去,10個小時後又把車開回來
    然後法官認証這不算偷竊。
    安全帽也一樣,偷拿人家放車上的安全帽載朋友回家,2個小時後又偷偷地把安全帽放回來。
    不告而取謂之竊已經不適用這個年代了
    我們的法官只喜歡鑽牛角尖在於文字上另闢見解,以證明他的偉大,別人都沒發現就他發現這個漏洞,然後首開先例的判決上新聞,他就出名了。完全忽略了立法的本意。
  • Tony Chen
    U-Bike怎說?
  • Ching-Hsun Chen
    看法官怎麼判,不然講再多都一樣。
  • 鄭雷丘
    你最好都不會碰到機車無法發動的狀況
  • 楊卓軒
    重點就是法院認證了 。
  • 吳嘉芸
    就法論法,法官英明
  • 林駿宏
    喝酒用牽的法官怎麼判
  • 張湧翔
    是警察刁難啊
  • Wei-Chai Chen
    這樣看來
    以後喝酒牽車
    也不算酒駕囉?
    不然根本雙重標準⋯⋯
  • Yung-kai Chiang
    警察都在我面前這樣做過了,不知道在不合理什麼
  • 鄭宏成
    法律沒規定不能牽呀
  • 古早人
    這法官邏輯清楚👍
  • Jason Chiu
    應該建議申訴成功,警察局應該要以罰款金額的三倍賠償被開單人,補償其時間,精神的損失!!!!!
  • 邱景隆
    牽著跨過白線應該違規,行人從車道下車應該也是違規吧⋯⋯
  • Jhong-Kai Yang
    機車沒發動當然不算駕駛
  • 林緯緯
    本來這種認定就是法律要規定清楚,才不會有人鑽漏洞或是被誤罰,法規的效力也是在行政命令之上,所以要規定清楚。
  • 林兄
    反正等到警察被開單的時候就會覺得牽車其實可以🥹🥹
  • Jane Liu
    行動判定吧?如果真的是車子拋錨用牽的,合理,如果是跤性的行為就不合理,大家都會鑽這樣的漏洞,等發生事情了就怪東怪西
  • 中島一真
    裝一個斷電開關,隨時隨地我都能讓機車假死🙂
  • Lawrance Gao
    假如:汽車紅燈停在停止線前,駕駛人將汽車熄火,請乘客下車推車,經斑馬線迴轉?!
    這期間車輛都未發動,無引擎提供動力,完全人力推車。

    請問是否有無交通違規?🤣
  • Wayne Hu
    這案件本來就不合理,支持法官論點
  • Jevin Tsai
    機車熄火用牽的算是「行李」吧🤔
  • EH Hsu
    可以罰行人闖紅燈300元,價值300元的待轉,如果真有重要事,300元划算,否則就虧了
    但如果是有發動的機車,應該屬於有動力在作用的,應視為駕駛
  • 翁鴻勛
    聽過酒後牽車還是被開酒駕,價格差很多🤣
  • 謝孝邦
    這個法官判決才是合理...這次法官沒有那麼恐龍了...
  • 沈小達
    上次我機車沒有油,剛好要牽機車過馬路到對面加油站加油....
  • Kuso Cho
    如果要牽機車過馬路,就一路牽到底,否則就只是要鑽漏洞而已。
    另外,如果這不是闖紅燈,那什麼才是闖紅燈🧐
  • 陳錦昌
    簡言之,法院認為警方自以為是並據以執行的解釋函逾越母法了
  • 王銘淇
    其實都有道理,但我比較支持法官的見解,交通管理單位要把這部份法規定的明確點,而不是只靠警方自己解釋開罰標準。
  • 江俊毅
    警察就是一副先開單,
    賭你不會打行政訴訟,
    就算警方敗訴,
    對警察也不痛不癢,
    反正又不會被懲處。
  • 沈志仁
    法官的意思是舉發用錯法條。
    警察抓機車很勤奮,抓汽車就沒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