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post
Home
每日貼文
專頁
Yahoo!奇摩新聞。 3,990,978 個讚 · 276,117 人正在談論這個。不論是重點新聞、吃喝玩樂生活大小事,或是感動人心的溫暖故事、社群名人娛樂等多元的內容,都能在Yahoo奇摩新聞粉絲團即時掌握,歡迎按讚追蹤,來跟小編留言互動吧!
貼文
「牽機車過馬路」大家認為這算駕駛行為嗎? #機車 #交通規則 #YFB
超連結 TW.NEWS.YAHOO.COM
「人力牽機車」過馬路挨罰!法院判決逆轉撤單 警方有異見
一名男子去年在新北市騎機車時遇上一處紅燈,不想久停等紅燈便下車熄火,用人力牽車的方式通過斑馬線,到對向後再發動機車駕駛。警方見狀將他攔停依闖紅燈開單,男子不滿被罰1,800元,憤而提出行政訴訟,新北地院法官....
留言
程立全
之前不是有判決過不能牽 這次又~啥鬼
楊大
喝酒牽機車
Randymichaels Mega
法院判的沒錯啊,邏輯清楚。
王建閔
先開單
要嘛你乖乖繳錢給我做業績
不然就是你自己請假去申訴跑交通法庭
#我開單的人還不一定要到現場出面
花錢,花時間,你自己選一個
李威
我也看過警察牽車過馬路,又該怎麼說呢?
豐兆
那以後人人到十字路口都用牽的..那不是天下大亂...
若菜 はるひ
很多時候警察跟法官見解不一,誰在浪費司法資源,與該人員處事經驗而異,跟職務無關,個人造業個人擔,誰都不是小叮噹,一竿子打翻一艘巡洋艦不應該。
賴思帆
此判決一出,這下子會更多人有樣學樣了🙄
Allen Zhuang
這不是台北日常嗎?
Shying-An Wang
應不算闖紅燈,最多罰300才合理!
蔡孟祖
人家有環保意識
待轉在待轉 不知道排了多少廢棄~哈
林哲男
笑死
沒有駕照都不能摸到車不然變成無照駕駛…
Penny Liao
應該考量當下騎士是以何種情形牽機車步行,如果是壞掉要牽去修理就不行罰;但如果是在行駛中為了過紅燈而熄火過馬路,然後過了再騎,那就要罰!
題外話:如果法官看到停紅燈的機車集體熄火牽車過馬路,不知道會怎麼想?
John Fang
只要紅燈前就位
其實不算
相對的行人步行在車道上穿越停止線過馬路
也是屬於違規
只是很多人沒抓
這兩個是一樣的
鄭順仁
如果機車拋錨牽機車被開罰不是很嘔~
Chean Hao
當規矩的人就笨蛋就對了
Davey Ke
認同法官的解釋
簡偉育
應以惡意與善意區分
吳查理
人力牽機車 假設算行駛 那麼台北市許多機車停車位(付錢的那種在人行道上) 人力牽機車的(未發動) 都應該被開單囉!🤣
陳則硯
行人專用要用牽。
過馬用牽挨罰。警方思維
王宣茹
為什麼要搞的這麼複雜呢?
全部的起因就在於該員警雞蛋裡挑骨頭,
一堆酒駕、尖峰停紅線的麻煩先去開一開好嗎
Michæl KaKuø
雙方都有理,雖然不違法但不鼓勵!
不然哪天你們看到10+以上的摩托車一起在紅燈熄火牽車過人行道,會有何想法?😂
Yao-cheng Chen
法官總不會讓我們失望的
Raxel Chang
應該說~如果正常停紅燈停在停止線上
這時候熄火改牽車
我覺得這種應該是不合理
但是應該是立法用別的罰則去處理
應該罰在車道上轉換駕駛行為(駕駛變為行人)
除了車子故障外~不應該有行人的行為出現在車道上
Chih-cheng Chen
以後紅燈時,會看到一堆人熄火牽車闖紅燈
何政憲
有熄火不是就不算駕駛
Yi-Huei Li
個人意見
他是紅燈後才熄火牽車超越停止線的,還是已經超越停止線或在路邊才熄火牽車的?
前者的話感覺有闖紅燈的疑慮,後者就有爭議,車子壞掉牽去對面修理之類的
楊珍
這麼巧大家一遇到紅燈就突然熄火壞掉?過了紅燈就立馬又好了能騎了?
汪柏勳
這問題以前我就問過了== 你騎摩托車熄火下車用牽的你就是行人,你紅燈熄火用牽的要迴轉右轉都是算行人不能開闖紅燈或紅燈右轉,行人右轉要等紅綠燈嗎?紅燈迴轉你用牽的沒辦法開紅燈迴轉的罰單因為你是行人,如果你不想兩段式就猛一點下車用跑的,這種行為就是你少數幾個人幹警察不太會理你,大家都這樣幹的時候就會開始歡有沒有爭議了,然後偉大的政府就又要修法了,未來的路線大概是又有人提出一個莫名奇妙的改善方式,過一陣子檢舉魔人就開始弄行人了😏
施谷昌
沒發動好像可以
陳柏任
那不用牽的。扛著的怎麼算。
鄭同雁
那機車壞掉了,用牽的也算行駛嗎?警察下班脫掉制服難道不曾牽過,非得那麼硬嗎?非得用扛的才不算嗎
雷德威
警察真的吃飽太閒
郭弘宗
這樣判決很合理 那喝酒用牽的不就算酒駕
要不然就廢除機械動力這條法規 只要摸到車都算駕駛行為 你就能開到爽
Mike Lee
是應該罰,但罰則不對
龍 司
就是不想再進行兩次的待轉而已,懶惰300結案
Chunyuan Huang
抓蟲大賽
陳嘉和
開出先例未來只會造成執法人員困擾!
Andy Lee
如果不能推車過馬路,那車子壞了推去修理也違規?這法官合理判斷,警察刁難
蕭富元
交通法規是警政署自己訂,自己解釋?
口禾火
合理,警方理虧!
王玟芳
雙北很常看到很多熄火牽車過馬路,我朋友說..因為這樣不會被罰 算是路人
陳柏屹
警察是負責執行法律的不是嗎?法官都判決出來了,警察在不爽什麼!
曾小權
中華民國法律是自由心證,沒有一定,不要期待會一致,每個法官的判決不一樣
潘宇秋
這是什麼很嚴重的事嗎,可以不要為了搶錢去立一堆規定好嗎? 找不到比這更嚴重的事做嗎?
Sytl Lee
所以,設置在人行道上的機車停車格全部違法囉?依照警方的解釋除非機車故障、零件失靈的情況下,以人力推動機車才會被視同行人走路。不能用騎的,不能用牽的,你告訴我怎麼停上去?
許廷瑋
說到牽車這件事,有一次我老婆開車經過一條巷子,巷子有一個住戶,倒著牽機車出來,沒在看,剛好撞到我們的車門,結果警察來,說她牽車是行人,行人最大...結果是我們要賠她
陳姓罔紅
法官更強調,如果用人力牽引機車過馬路可以算是「駕駛機車」,那沒有駕照卻在熄火狀態移動機車的民眾,豈不是都構成了「無照駕駛」?認為該函釋不合理更於法不符。
蘇航安
等綠燈亮再走就好,機車重量也不輕,還特地用牽的,不是畫蛇添足?
Hc Lo
警察可以知法犯法酒駕,交通違規等,老闆姓不能鑽法律漏洞(雖然是不對的行為)但台灣警方自己什麼德行自己最清楚,先聲明好警察有,但不多。
處理交通事故,一直要雙方合解,就是站在旁邊拖延不製作筆錄,更懶的不做酒測,理由一堆,檢舉惡意逼車,只要沒出事大部份警察以行車糾紛,對方有打方向燈一堆歪理推卸,下了班老百姓身份超速,騎人行道,紅燈右轉等,最離譜的是穿著制服沒執勤開著或騎著警車違規,繁多不勝枚舉啊。
劉輔中
行政機關的公文函示是說駕駛人停紅燈時,蓄意熄火牽機車超越停止線後,再把機車駛離的行為視同駕駛行為闖紅燈,並未類推適用其他熄火牽車的行為。是該審法官自己要"擴大解釋"為所有的牽機車行為都是駕駛行為。支持監理站上訴二審。
丁家偉
這案例明明就單純的闖紅燈,只是警察和法院對于是機車行駛還是行人行走去闖紅燈有不同意見,一堆人在那扯要是車子真的壞了不能牽喔,難道用牽的就可以不管所有號誌燈喔? 那些熄火牽過去的哪個不是在紅燈情況下去突破停止線的。
Steven Ho
第53條的第二項,才是矛盾的地方,有那一個「紅燈右轉」的動作,不越過停止線就能完成?不過罰款差很多。
路口突然遇到沒在看路的「紅燈右轉」,加上衝出來的速度快、轉彎半徑大,直行車實在很難反應。
呼籲請法官來示範一下,如何操作能避免"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肇責
Gary Fang
白話翻譯
法官:警方引用錯誤法條開罰,要罰行人闖紅燈才對
Kevin Huang
改車改管的不去認真抓,只敢欺負善良百姓
Pan Pei Jhen
台灣道路政策真的不知道哪個腦包開發的
一堆小路口也要待轉
限速又低到靠北
這根本就是適合高齡老人生活的交通吧!
行駛交通工具闖紅燈可能會造成用路人的受傷
那我用牽的,本來就跟路人一樣,難道我用牽的還可以造成誰死亡嗎?
政府這種愚蠢的規定只是在幫國庫賺錢而已
然後一堆87網友說
之後會有更多人仿效
拜託!會做的就是會做
不會做的也不會因為這次的新聞去做好嗎
Josh Li
一種文化的養成
造就無數的無良惡習!
投機取巧
= 無良投機業者、無良投機餐飲、無良投機工程作業.....
👎👎👎👎👎
Tim Tim
雞毛當令箭, 很享受權力啊.
Point Line
以人力,獸力行駛的車輛 … 警察要認定也沒錯,法條解讀人人不同,因人而異
方世偉
對~牽車不算駕駛行為
酒後牽車就算駕駛行為
當初不也解釋
不管以
人力
獸力
驅使車輛都算駕駛
Yu Yichih
這就是鑽漏洞,而且是法官認證的合法鑽漏洞行為。
就好比有不認識的人晚上偷開你的車子出去,10個小時後又把車開回來
然後法官認証這不算偷竊。
安全帽也一樣,偷拿人家放車上的安全帽載朋友回家,2個小時後又偷偷地把安全帽放回來。
不告而取謂之竊已經不適用這個年代了
我們的法官只喜歡鑽牛角尖在於文字上另闢見解,以證明他的偉大,別人都沒發現就他發現這個漏洞,然後首開先例的判決上新聞,他就出名了。完全忽略了立法的本意。
Tony Chen
U-Bike怎說?
Ching-Hsun Chen
看法官怎麼判,不然講再多都一樣。
鄭雷丘
你最好都不會碰到機車無法發動的狀況
楊卓軒
重點就是法院認證了 。
吳嘉芸
就法論法,法官英明
林駿宏
喝酒用牽的法官怎麼判
張湧翔
是警察刁難啊
Wei-Chai Chen
這樣看來
以後喝酒牽車
也不算酒駕囉?
不然根本雙重標準⋯⋯
Yung-kai Chiang
警察都在我面前這樣做過了,不知道在不合理什麼
鄭宏成
法律沒規定不能牽呀
古早人
這法官邏輯清楚👍
Jason Chiu
應該建議申訴成功,警察局應該要以罰款金額的三倍賠償被開單人,補償其時間,精神的損失!!!!!
邱景隆
牽著跨過白線應該違規,行人從車道下車應該也是違規吧⋯⋯
Jhong-Kai Yang
機車沒發動當然不算駕駛
林緯緯
本來這種認定就是法律要規定清楚,才不會有人鑽漏洞或是被誤罰,法規的效力也是在行政命令之上,所以要規定清楚。
林兄
反正等到警察被開單的時候就會覺得牽車其實可以🥹🥹
Jane Liu
行動判定吧?如果真的是車子拋錨用牽的,合理,如果是跤性的行為就不合理,大家都會鑽這樣的漏洞,等發生事情了就怪東怪西
中島一真
裝一個斷電開關,隨時隨地我都能讓機車假死🙂
Lawrance Gao
假如:汽車紅燈停在停止線前,駕駛人將汽車熄火,請乘客下車推車,經斑馬線迴轉?!
這期間車輛都未發動,無引擎提供動力,完全人力推車。
請問是否有無交通違規?🤣
Wayne Hu
這案件本來就不合理,支持法官論點
Jevin Tsai
機車熄火用牽的算是「行李」吧🤔
EH Hsu
可以罰行人闖紅燈300元,價值300元的待轉,如果真有重要事,300元划算,否則就虧了
但如果是有發動的機車,應該屬於有動力在作用的,應視為駕駛
翁鴻勛
聽過酒後牽車還是被開酒駕,價格差很多🤣
謝孝邦
這個法官判決才是合理...這次法官沒有那麼恐龍了...
沈小達
上次我機車沒有油,剛好要牽機車過馬路到對面加油站加油....
Kuso Cho
如果要牽機車過馬路,就一路牽到底,否則就只是要鑽漏洞而已。
另外,如果這不是闖紅燈,那什麼才是闖紅燈🧐
陳錦昌
簡言之,法院認為警方自以為是並據以執行的解釋函逾越母法了
王銘淇
其實都有道理,但我比較支持法官的見解,交通管理單位要把這部份法規定的明確點,而不是只靠警方自己解釋開罰標準。
江俊毅
警察就是一副先開單,
賭你不會打行政訴訟,
就算警方敗訴,
對警察也不痛不癢,
反正又不會被懲處。
沈志仁
法官的意思是舉發用錯法條。
警察抓機車很勤奮,抓汽車就沒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