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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教育部開設「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教育訓練等議題之澄清(澄清稿) 有關教育部開設「產學攜手合作專班」(以下簡稱本專班)教育訓練等議題,澄清如下:
一、 教育部開班原意即為補充產業界缺工,並非影響一般勞工就業。自95學年度以來開辦本專班,僅就嚴重缺工產業如模具、精密機械、航海等,由高職及技專校院尋求需工廠商之合作,以補充產業缺工人力,並同時兼顧學生就學及就業。
二、 教育部表示,本專班之規劃須有完整之教育訓練與保障學生基本勞動條件,以避免淪為廠商之替代人力。在審查專班即要求計畫之規劃應完善規劃專班學生之就學、就業權益。… 更多
  如學校申請辦理本專班,須與合作廠商組成產學攜手合作委員會,就課程規劃、職場實習計畫、升讀技專校院進路計畫、學生輔導機制及解約或停止契約機制等面向提出具體說明。
  而合作廠商欲辦理本專班,亦須依規定(如: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支付學生生活津貼,如聘任學生為正式員工,更須依有關勞動法規支付學生基本工資。以期學生在訓練過程中,兼顧就學與就業,並享有基本的勞動條件之保障。
三、 針對本專班學生流向情況,教育部認為與開班年級有關,目前已修正「教育部補助及推動產學攜手合作實施計畫要點」,減緩因計畫期程過長,導致學生轉入一般班級。
  專班過去接受高一學生申請,惟高一學生職業性向未定,致部分轉入一般班級,教育部已修正「教育部補助及推動產學攜手合作實施計畫要點」,刪除原「高職辦理年級以一年級為原則」之規定,鼓勵高職端自高三開辦,減緩計畫期程過長,導致學生轉入一般班級。
  學校也應依「技職校院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注意事項」規定對學生進行輔導與安置學生轉至一般班級就讀,以保障學生就學權利。
四、 教育部已著手進行本專班檢討,深入瞭解95年執行迄今之執行成果與相關問題。教育部每年審查本專班之申請計畫時,會將學校歷年辦理本專班之執行成效,列為審查參考指標之一。至於104年度已進行兩次專班檢討,另105年正進行全面檢討,檢討結果將作為教育部後續推動本專班之政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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