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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有羅根,台灣有連戰"..
這是一篇我在2005年5月,針對連戰第一次訪中時,於自由時報所寫的評論,同樣也適用在這次連戰的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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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羅根? 羅根(George Logan)是美國前副總統傑弗遜的好友與支持者,一七九八年在沒有美國政府的授權下前往巴黎與法國政府進行接觸,目的在協助化解當時緊繃的美法關係。他的訪問在國內毀譽參半,而美國國會則是在隔年一七九九年通過法律,禁止任何人在未經政府授權下,以私人身分與外國政府進行任何形式的接觸互動,影響美國與該外國政府之間爭議的處理。… 更多 雖然這項法律通過至今兩百餘年來,仍未有人因此而遭到判刑或處罰,但該法案反映一項美國國內的基本共識,亦即外交應是政府的權限,任何與它國政府接觸而干擾政府外交的作為,不論其出發點與結果如何,它的正當性都應受到質疑與挑戰。 因此我們觀察到,美國歷年的政府都曾經以違反羅根法案,來指控某些個人(大部分是反對黨人士甚至前政府官員)所從事與敵對國家的外交行為。遠的不說,在一九八○年時,民主黨總統卡特就傳出想要以羅根法案來對付前檢察總長克拉克,因渠以個人身分前往伊朗,介入美伊之間的人質危機。而一九八四年時,共和黨的雷根總統也曾指控賈克遜牧師的古巴訪問,違反了羅根法案。而在一九九○年第一次波斯灣戰爭爆發前,已卸任的卡特總統寫信給阿拉伯國家領導人的作法,讓當時的老布希總統十分不悅,而卡特也招致違反羅根法案的批評。而對於部分前政府官員或國會議員,自告奮勇介入美國政府處理北韓危機和伊拉克問題的作法,現在的小布希總統,更公開表達了強烈反對與不滿的態度。…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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