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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葉毓蘭, 台北市。 42,257 個讚 · 2,656 人正在談論這個。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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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政策中央理當謹慎並負起全責 接連發生的超商暴行,根源就是政府防疫政策的不當要求所致,讓這些無辜的店員為了落實政府政策,而需要苦口婆心勸說民眾戴口罩,而這本當事政府應做的業務。然而,在龜山超商殺人案後,我們的中央指揮官陳時中立刻撇清,說從未強制超商店員規勸顧客配戴口罩! 但是事情真的是這樣嗎? 指揮中心真的【從未強制】,這些拼命執行防疫政策而受到暴力攻擊的超商店員,都是自討沒趣嗎?… 更多 凡走過必定會留下痕跡,有沒有強制過,爬梳一下資料便可見真章! 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顯示「貳、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的防疫措施上,也包含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所定之防疫措施、公告及指引等相關規定。」,而參酌相關指引中「『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社交距離注意事項」,下「4.賣場或其他營業場所……工作人員應全程佩戴口罩,人數較多之賣場或營業場所 #應強制顧客佩戴口罩。」,顯見指引中明確提到了工作人員要強制顧客配戴口罩。 而在跨部會的公告「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也明確寫道「未佩戴口罩,經場域人員勸導不聽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所以,到底場域人員有無責任與義務要求民眾配戴口罩,似乎相關公告、指引都與陳時中的說法不同。 而這些公告指引,更因為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與第70條的規範下,成為了可以處罰新臺幣3,000元到15,000元,且可按次處罰的依據,這是否也造成了商家不得不配合的理由?對此,從「『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社交距離注意事項」#火速被CDC網站下架,答案肯定八九不離十。 而對於防疫期間綠營縣市出現的防疫計程車管理不嚴格的問題,中央卻是視若無睹,還想推給地方政府,但我也提醒了衛生福利部,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71條第二項,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中央也是可以進行管理的,所以不應推的一乾二淨,遇到問題就事不關己,但是要打擊地方縣市時,卻頻頻出招。 防疫需要全民配合,但是身為防疫的中央主管機關,更應該把自身的法令與相關文件有效掌握,每個防疫政策都對國人影響甚鉅,甚至還有不良後果,主管機關更應該謹慎小心,不應把政策當成整治人民的武器,恣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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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利雪
    這不是垃圾塔綠班政府一貫的做事方式跟準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