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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臺北關, 桃園市桃園區。 3,349 個讚 · 34 人正在談論這個 · 1,344 個打卡次。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24小時全年無休辦裡空運客貨通關作業。如有任何通關業務問題,請至本關官網留言。 路徑:便民服務/互動專區/關務論壇or便民服務/互動專區/各類信箱/關務長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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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攜帶自用家用行李物品以外貨物入境以廠商名義辦理進口之報關程序 入境旅客申報攜帶自用家用行李物品以外貨物,如須以廠商名義辦理進口報關者,入境時應先至紅線檯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後,再依關稅法第17條規定辦理進口貨物報關事宜,該貨物經加封後暫時寄存於海關倉庫,由廠商或其授權代理人,於入境日起1個月內,持憑海關核發之留關待辦收據及相關文件,向海關辦理留關待辦行李提領手續,說明如下:… 更多
一、受理單位:臺北關稽查組服務課
二、受理掛號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例假日除外)上午9時至下午3時30分。
三、洽詢電話:
1.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03-3982298
2.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03-3983391
3.臺北松山國際機場:02-25464698
四、報關應檢附之文件如下:
1.留關待辦手續行李收據正本。
2.轉讓書1份:讓與人(即旅客)應簽名或蓋章,受讓公司須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3.旅客本人之護照影本。
4.委託書或個案委任書(報關行用)1份:委託人及受委託(任)人均須蓋章(公司須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報關行則須備報關證。
5.商業發票(INVOICE)正本1份:須賣方公司人員(即國外供應商權責主管)簽章;倘為影本,請加蓋受讓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6.裝箱單(PACKING LIST)1份:貨物2箱以上須檢附。
7.輸入相關文件:
(1)涉及簽審(輸入)規定之貨物應檢附其他機關核准之輸入許可證或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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