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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 Chen Chi-Mai, 高雄市。 572,962 個讚 · 32,081 人正在談論這個。 ⚡緊拚市政 市民專線:1999 市長信箱:https://soweb.kcg.gov.tw/#/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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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公開法》多年來被政府當做隱瞞資訊的盾牌,
農委會因拒絕提供禽流感資料被判敗訴,使民主參與大躍進。 「資訊公開、決策透明、公民參與」是檢視一國民主的重要指標,我國在二○○五年實施《政府資訊公開法》(以下簡稱政資法)用意就在於此。 但各機關一方面基於防衛心態,另方面也因不熟悉如何裁量限制條款,導致人民依法向政府要資料卻四處碰壁。一部為了促進資訊公開的法令,卻反而演變成政府資訊不公開的護身符。… 更多 但人民追討民主的決心不會因此罷手。二○一○年五月禽流感疫情延燒,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向農委會申請相關資訊被拒,再向行政院訴願也遭駁回,隔年一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經過兩年審理,十五日判決農委會敗訴。 這是《政資法》實施八年以來,勘稱最經典的判決,也是首度完美拆解過去各機關用以拒絕公開資訊的模糊說法。動物社會研究會委任律師陳彥君說,這個判決意義重大,可視為未來政府落實資訊公開的指引與借鏡。 公務要件不便提供?
機密不是行政機關說了算 在歷次審理中,農委會拒絕提供資料主要有兩個理由:一、這些資料都屬「公務機密」,二、資訊如不當公開,可能被錯誤解讀反而造成民眾恐慌。 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王毓正說,這種連法條都不研究清楚,就隨便塘塞個「公務機密」理由真是糟糕。雖然《政資法》明訂依法核定為「國家機密」的事項可限制公開,但公文是否為機密不是行政機關說了算。 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所謂「機密文書」在形式上需依法核定,農委會防檢局強調訂有《公務機密維護作業要點》,但法官認為「作業要點並非法規命令」,不能做為不提供資訊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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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報導: 禽流感資訊不公開 動保團體告贏農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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