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張其祿, 台北市。 11,645 個讚 · 1,086 人正在談論這個。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法委員暨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
貼文
🎥民眾之聲《#內湖街訪直擊:房價一漲再漲,民眾怎麼看?》影片專訪
#持續捍衛居住正義,期望國人買房不再是夢! 感謝民眾之聲以《內湖街訪直擊:房價一漲再漲,民眾怎麼看?》為主題,對我進行影片專訪。 人民對房價感覺如何?問問路人就知道,也是對政府執政成果的直接檢視。當房價成為國人心中普遍的痛時,政府應積極解決房價過高之問題,包含持續興建社會住宅、優化房屋租賃權益保障、推動稅制及稅基改革等等,以優先解決國民「住」的困境! 📍請大家一同關心居住正義議題,點進影片連結:https://youtu.be/Wu06yatYjgo ,看看我怎麼說🙋🏻‍♂️
超連結 YOUTUBE.COM

內湖街訪|房價高到不敢想,年輕人無奈躺平!路人困惑「政府有打房?」 feat. 張其祿、陳宥丞【民眾神回覆】

🤓內湖街訪直擊:房價一漲再漲,民眾怎麼看?當買房變成海市蜃樓,房價只漲不降,擁有自己的房子變成遙不可及的夢想,我們到台北市內湖區街頭,聽聽當地民眾對房價居高不下的無奈,還有社宅住戶的真實心聲!街訪中.....
留言
  • Chen Hsueh Lan
    不要再賣公家土地 暫停發建照 不要一直想加稅 有錢人怎會怕加稅 加稅只會轉嫁到我們這些賤民身上 !
  • 宋瑞忠
    高雄捷運黃線

    竟然沒有在神農路
    北轉

    照顧到 仁武、大社、甚至 燕巢居民

    💥實在沒天良!
  • 劉濟安
    月曜日 20220321
  • Jaabubu Coahere
    大家被迫搭上高房價這台屍速列車
  • Roger Chang
    金光黨就是炒房獲利者!
  • Ryan Chao
    誰要這種狗屎人生?
    20歲開始背房貸,背3-40年
    期間你不能出任何意外,不然房子會被收回去
    還沒有算車貸及養小孩呢
    好不容易繳完房貸小孩也大了
    再來是買靈骨塔等死嗎?
    從頭到尾爽到誰?
  • 王瀚駿
    居住正義!
    土地更要正義!
    被政府惡機關掠奪於人民的懇耕土地、居住房舍建地……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149586448804314&id=100012589080488
  • Don Liang
    政府的第5次假打房.
  • 鄧如邑
    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台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 張舜傑
    看看日本,學學德國
  • 臧悅悅
    沒人會願意自家房價跌,只有薪水漲到一個水平才是王道😊
  • Roy Tseng
    從頭到尾都沒在說打房,都在說打炒房,好像就是在說,房價就是該這麼高。
  • 諸葛孔明
    請仿效德國納入刑法,廣設公共宅
  • 楊金盛
    空屋税課下去,第三間房開始加稅!還有法人的資產也要核實。
  • 張家豪
    要實價囤房稅才有用 否則很容易就轉嫁給租客了
  • 黃賢
    空屋稅加囤房稅才有效
  • 陳名俊
    台灣人民耕墾百年的土地。還在被林務局援引威權惡法掠奪
  • 很愛丸
    台灣岀生率比烏克蘭低
  • Scotland Su
    民眾黨加油,捍衛人民居住的權利,選擇與公平正義站在一起的政黨絕對不會寂寞!
  • 張其祿
    📍 參考新聞:

    好房網-加重行政罰打房 民眾黨:囤房稅才有效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082413288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