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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 (kuanbiling), 高雄市。 109,481 個讚 · 18,622 人正在談論這個。管媽LineID:@kuanmom Line連結:https://goo.gl/lLBeUg 管媽親自服務時間: 每周六早上9點半至12點 內惟服務處 (九如四路1097號07-53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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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為調查防疫措施,發現了在國公有地的地租減免部分,高爾夫球場租用國公有地,用地成本本來就很低,但是因為防疫措施,還是享受地租打八折的優惠,租金變成「聊勝於無」!
我們舉兩種用地模式為例:一種是承租;一種是委託經營!
大溪球場屬於承租,每年付租金;南峰則為委託經營,每年付權利金 兩者每年繳費情形如附圖; 除了租金、權利金,
南峰的契約(10年),有收一次性的權利金9,468,880元;… 更多
而大溪的租金在簽約時(10年),也有收一次性的權利金39萬元,。
因此,圖中的租金,如果在加上
將權利金還原到各年度,
大溪球場是每年138元/坪,
南峰是每年43.5元/坪! 由於租金是依地方政府公告地價百分之五來收取的,現在要查的是各地方政府對高爾夫球場用地的公告地價是否合理!以及,
高爾夫球場有沒有被要求履行社會責任?
政府租金聊勝於無,契約中有沒有要求球場
協助培育運動選手?
協助舉辦國際賽事?
協助推廣國民體育教育?
或類似的公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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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洪中島
    委員你這邏輯不對, 球場是免費綠美化的租約,應該多鼓勵財團經營更多球場,這樣球場會互相殺價,最後有更多人投入高… 更多爾夫運動,培育選手是政府的事情 不是私人企業的事情 私人企業是買斷球員合約屬於私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