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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葉毓蘭, 台北市。 42,257 個讚 · 2,656 人正在談論這個。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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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安排性侵刑後治療專題報告。大法官釋字799號解釋(109.12.31),要求性侵強制治療的場所需與監獄有明顯區隔,3年內法務部、衛福部要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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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釋憲宣告前一天(109.12.30),國民黨就召開緊急記者會,與楊聰財醫師、張淑慧教授、台灣防暴聯盟、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全國家長聯盟同聲呼籲,#刑後強制治療收容人再犯率高,法制、收容、治療場所覓址要有配套,#不能因為缺乏配套,#… 更多就讓高再犯性侵狼成為社區不定時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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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個月過去了,政府做了什麼?簡單來說,#就是各單位互踢皮球。因此,今天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通過我的提案,要求今後行政院應該於3、6、9、12月的1日,向委員會報告督導部會辦理治理場所覓址進度,對擔憂性侵狼縱放社區的全國人民負責。行政院林萬億政委開會歸開會,卻不列管、追蹤各部會辦理進度,法務部、衛福部就是報告開過什麼會,問過一些醫院願不願意收容,然而實際上卻無進展。若果真如新聞報導,衛福部修法採取電子腳鐐,豈非放棄治療措施,又由基層員警追蹤回歸縱放社區的性侵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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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桃園地院曾法官把拿鐵棒敲自己頭的過程,寫入判決書,發現鐵棒敲頭「會痛」,所以果然是「兇器」,令人啼笑皆非,又感到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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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不食人間煙火的判決,#真的會傷害司法的公信力,我也要求司法院檢討,絕對要確保法官評鑑制度,有抓出問題法官的功能,人民對法官們的信任度,已經降到谷底了!
新聞報導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773867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773969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774676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109270108.aspx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109270147.aspx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927/20884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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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伕浮
    曾法官只是確認鐵鎚是否為兇器,這跟恐龍法官是二回事,拿鐵鎚犯案本來就是攜械,加重其刑。法官只是證明為兇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