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林淑芬。 108,170 個讚 · 3,934 人正在談論這個。政治人物
貼文
『【溫泉法的修法】這是一篇很糟糕報導,完全曲解事實
昨日經濟委員會的折衝以及林淑芬委員的協助,結果是好的,本想明天寫出(今天有事必須完成)並大大感謝林委員。
孰料,今天自由時報這一篇七拼八湊、牛頭不對馬嘴的報導,不僅未能釐清事實,反造成大家的誤解。
上午,我已打電話到自由時報編輯部告知其錯誤,剛剛與林淑芬委員通過電話,林委員表達好意的協助此事,怎麼被好友們罵慘。… 更多
因此,我一定得立即說分明,並且請好友們,要罵一定是要來罵我。
1.蘇清泉等24位立委的提案(第一個版本),確實是將⋯⋯緩⋯⋯衝期直接延長三年,因此我們在星期一召開記者會表達反對。
2.當天新聞稿最後「呼籲立法委員應停止修法,要求主管機關(經濟部)盤點並清查所有溫泉區之現況,徹底檢視溫泉業者與消費者之財產與生命安全,並以地質法所建立之地質資料以及劃設之地質敏感區為依據,排除國土環境不允許變更之地區,對於可以有限度使用之地區,本即可依土地使用相關法令進行變更。」因我們也清楚的認知,的確仍有極少數地區可能因為特殊情形必須解決問題(未必是就地合法,如廬山)。
3.昨日經濟委員會,蘇清泉等24位委員提出修正案,取消緩衝期的延長,並加上「...溫泉區,如直轄市、縣市政府認為因天災復健、安遷涉及國家土地政策調整需要,且無地質災害之虞,得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核定後公告,延長改善之事項及期限。」
4.林委員見此修正案後,立即來電討論。我認為大門關了,不會讓可以的與不可以的都來挑戰了,而附加上的文字我猜測經濟部(水利署)應有參與擬定,而能衡諸現實狀況(在嚴格的條件下),解決問題,我覺得很合理。此外,我建議應更嚴格規範期限,因此,林委員又提修正動議「延長改善期限不得逾三年」,這是希望能藉此讓經濟部有壓力,清查所有溫泉區的狀況。
5.在上述限制條件下,除非地方政府惡搞(我當然知道地方善於惡搞,可是「因...需要且無地質災害之虞」是很清楚且嚴格的條件),否則,我認為是好事。
6.所以,這篇報導有兩大錯誤,第一是標題,並沒有再放寬3年,溫泉法102年7月1日即可依法管理。第二是內容,因拼湊而將過程混淆。因此,讓大家認為「緩衝期延長了,且三年是林淑芬委員提出」。
在此,對林委員感到抱歉(還沒有致謝意,竟先要致歉),並請所有朋友們,將指責對象(如果仍認為不對)轉向我。
我完全接受。謝謝大家。
廖本全敬上』
超連結 LIBERTYTIMES.COM.TW

自由電子報 - 溫泉法修正案 非法業者可再寬限3年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溫泉法修正草案」,將未取得合法登記業者必須在今年七月一日前完成改善的規定,放寬為授權地方政府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可以再公告延長改善期限,引發環保團體質疑包庇業者。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