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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林為洲, Zhudong, Hsinchu 。 100,374 個讚 · 3,821 人正在談論這個。務實地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生命無常,任期有限,我要來做那些,縣民期待我做的事情。 服務電話:03-5585171、03-5585192 傳真號碼:03-667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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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交接條例,仍應回歸憲法】 這個法條首先會在蔡英文卸任時使用,但我們仍然認為不合理。 總統交接條例草案昨日在司法委員會通過初審,在立場上,無分政治色彩,希望能將交接過程法制化,以利政權交接過程順利,這攸關國家民生經濟穩定。但在制定過程中仍要權衡憲法體制下的規範,若跨越這條紅線,憲法價值就存有質疑的空間。… 更多 其中最爭議部分為該條例第九條第二、三項,民進黨委員提出「總統當選人就重大爭議性政策、預算,得擬具書面意見送交接小組,並由交接小組協商之。若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者,中央行政機關應即依其決議辦理」,本項規定無疑使立法院得以代總統作為決議,逾越憲法上立法院所未規定得以行使之職權,並動搖憲法上總統超然於五院之上地位。 而重大政策的認定,也是其爭議點之一,其範圍為何?由何人認定?是否包括外交、人事?在未明確規定下,而通過概括式立法,尤其本條例是模糊在憲法與法律界限之間,應再多做討論研議。 舉個例子,如本次馬總統訪問中南美洲,但蔡英文總統當選人認為不妥,協商後交由立法院決議,在新的立院席次下,有可能決議不能去,但這項立法院決議是嚴重影響憲法上總統外交權,且立法院推翻自己於上年度所編列預算。 再舉一例,近日中研院依規定將提供院長名單由總統圈選,但提供日期未明文規定由遴選委員會決定,如真的決定在520之前交由總統府由總統圈選,且馬總統和蔡總統當選人屬意人選不同,依上述條文來看,協商後再交付立法院決議中研院院長人選,無疑是取代總統職權決定中研院院長人選。 總統交接條例是必須通過的,且在不違憲、不逾越總統職權為前提,而不是最大化限制總統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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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瓊清
    委員 在此時刻越顯得你們的重要…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