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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林思銘, Zhudong, Hsinchu 。 12,488 個讚 · 568 人正在談論這個。新竹縣立法委員 林思銘 學/經歷 臺灣大學PMLBA碩士專班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 東吳大學法律系 新竹中學 二重國中 竹中國小 新竹縣15、16、17、18、19屆議員 熱忱服務,與民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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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衡的司法天秤,因2880元被判四年六個月!!!… 更多 2015年5月,國軍舉行「漢光31號」演習,花東防衛指揮部因為在演習中表現優異,獲得國防部核發2萬元的加菜金以資鼓勵,當時擔任花東防衛指揮部參謀長的韓豫平少將,最後卻被最高法院以挪用2880元加菜金為由,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4年6個月定讞,但在整個事件中,沒有任何一毛錢進到韓豫平少將的口袋內,餐費也由上級指揮官核定通過,最後所有責任卻由他來扛,無論於情或於理,皆極為不公平! 最高法院法官審理此案時,將軍眷定位為民間人士,並以「國防部暨所屬機關部隊加菜金處理作業規定」中的「第肆條、受領對象」與「第伍條、支用範圍」之規定,推斷民間人士不可以支用加菜金,加菜金也不可以用來支付民間人士的餐費,絕對是曲解法令的意旨;且直接以餐敘總費用5760元除以六人的方式,推斷每人用餐花費為960元,這樣推演計算方式著實有著非常大問題,軍眷三人中有兩人為兒童,依常理判斷,孩童食量會比成人小,一位孩童的餐費應未達960元,原判決主文中均以每人960元的餐費費用去認定,將三位軍眷餐費結報費用的2880元視為韓豫平少將貪瀆的不法所得,完全是對法令的理解錯誤。 除此之外,韓豫平少將擔任參謀長時的上級指揮官劉得金對於加菜金的使用方式負有指揮督導的權責,韓豫平少將如何能有「利用職務之機會,而指使劉得金用印的行為」?且加菜金經費核銷單上也有時任指揮官劉得金的用印,就代表使用加菜金支付該次餐敘,是經過指揮官同意且認定這樣的餐會是符合加菜金支用範圍的規定,若加菜金使用方式是有問題的,也應該是由指揮官負責,為何是懲罰參謀長?最高法院以此認定韓豫平少將是為逢迎長官而貪瀆加菜金,並判處四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四年,不僅論罪量刑無所依據,更是微罪重罰。 這個案件最大的問題在於,最高法院對國防部頒訂的「國防部暨所屬機關部隊加菜金處理作業規定」中加菜金的支用對象與支用範圍的規定理解錯誤,且論罪科刑不合乎比例原則。因此,我要呼籲檢察總長,#本案應要給予韓豫平少將提起非常上訴的救濟機會,並提醒相關司法單位,大罪不能小罰,小罪不可大罰,任何案件的判決都應考量到案件輕重程度,並給予相對的刑度,始符合 #罪刑相當原則 的精神。 #關心人民權益
#思銘和你站在一起 🎬質詢影片:
https://youtu.be/W60EuQ-bZp4 影片字幕誤植更正-
0:24為花‘’防‘’部
0:28為“花”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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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Mh Chen
    也請委員關心改善人民居家近鄰低頻噪音干擾問題。
    冷氣滴水可管制,居家低頻噪音嚴重干擾卻不能管制?
    人民居家隔壁有使用環保局未公告的低頻噪音管制機具,其所產生的低頻噪音,現行法令有缺失,只管制有公告的機具。這樣合理嗎?
    未公告的機具就能任意製造低頻噪音不受管制嗎?
    一直投訴,難道政府環保署就一直不作為,一直不需進行修訂改善嗎?
    人民居家就只能一直受低頻噪音干擾嗎?
    懇請委員能提案督促環保署修訂改善,以維人民居家生活寧靜。
  • Nick Tsai
    委員你好...... 立委 為何 可以拿到 某某判決的 內容書啊.....那我也可以拿的到啊......對不對......可以在哪裡拿....跟我講一下.....謝謝........
  • 呂曜仲
    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
  • Yun Hsuna Lin
    非常上訴;也是看態度,法官自由心證!
  • 劉家德
  • 陳清玉
    【國防部應為韓豫平將軍提非常上訴】
    花防部前參謀長韓豫平少將因貪污罪遭判四年半,
    相關人士皆如鯁在喉不吐不快,因為判得太過嚴苛。少將參謀長奉中將指揮官指示,招待前來眷探的政戰主任眷屬三人,因使用【漢光演習】加菜金,竟遭花檢以眷屬視同民人,不得支用加菜金為由,將支出的2880元餐費視為貪污犯罪所得,將其重判,並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綜觀此案,完全不符【比例原則】,就算法官對部隊實況未能熟稔,但ㄧ位少將在毫無犯意下,僅區區二千餘元餐費,以【微罪不舉】之原則,用行政處罰即可,但法官卻以【貪污治罪條例】從重量刑,近乎凌遲。韓少將沒有將ㄧ毛錢裝入私囊,且政戰主任是
    上校編階,無馬屁之嫌;
    至於說韓是奉承指揮官,
    所以沒有用行政費這更荒謬,難道一位堂堂中將用
    2880元就可討喜?是以在沒有犯罪動機,沒有
    貪污所得狀況下,法官
    為何非要置韓少將於死地?法官應知,家眷雖泛屬人民,但因具有軍人眷屬的身份,領有【眷補證】的直系血親,是有資格限制條件的,因此憑證可享有水電優惠,至軍醫院免掛號費等,所以兩者仍然有實質上的差異。ㄧ般部隊晉升典禮,隊(校)慶活動,基地戰力展示等,均會邀請眷屬參加並在單位用餐,經費大
    多也從【加菜金】項下支應。如韓案求刑理由成立,那國軍現任(已退)
    曾任營旅級以上主官
    (海空軍比照),有邀請
    眷屬的海陸空將校們,是否都應全部關4年半??
    榮譽是軍人的生命,而將軍是每位軍人畢生追求的榮耀。今天由ㄧ位法官個人的偏見曲解,把韓將軍畢生的努力瞬間摧毀,親人不但因而蒙羞,也因剝奪了終生俸,生計立陷困境。衷心建議國防部部長,請站在大家的立場,
    對韓【情輕法重】的冤案,主動拜訪檢察總長
    設法為其提起【非常上訴】,以保障韓少將基本人權,消弭各級幹部疑慮不安之心。
    ※※※感謝思銘委員等現任7名藍委
    向法務部長蔡清祥陳情以聲援韓少將,希望能有皆大歡喜的結果。
    🙋‍♂️🙋‍♀️🙋🙆‍♂️🙆‍♀️🙆💁‍♂️💁‍♀️💁👮‍♂️👮‍♀️👮
  • 沈昶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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