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立法委員葉毓蘭, 台北市。 42,257 個讚 · 2,656 人正在談論這個。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
貼文
在台灣,每年就有高達三十六萬件的交通事故(109年的統計),而交通死亡人數則是一直都高居不下,每年都有約莫三千人死於交通事故中。而在交通事故裡,為了你我他的安全保障以及事後舉證等因素,加裝行車紀錄器幾乎是每一位車主的共識了。… 更多 只要是在路上,都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不管用路人是開車、走路,或者是交通事故最大宗的摩托車,而摩托車先天設置有侷限,大多數車種並不像汽車一般有空間加裝行車紀錄器在龍頭等位置,故有不少車主選擇了加裝在安全帽上,也剛好可以與騎士的視角重疊,方便釐清肇事責任。 但在上週的八月16日,交通部的一紙公文,竟規定出「安全帽體不得加裝超出5mm的外掛攝影機」,即便我不騎車、也很少戴安全帽,但也知道5mm是多誇張的數據,放眼天下,我還真的沒看過哪家攝影機是可以做到半公分以下的!難不成科技日新月異已經發達到了針孔攝影機可以如此微小的程度了嗎? 行車紀錄器在現今的社會絕對有其需求,而且不應該限制車種,高達一千四百萬輛的機車族每天走在路上,也會像汽車一樣想要保護自己,想辦法加裝行車紀錄器是人之常情,交通部如此不接地氣,實在是太不近人情! 因此,昨天我的辦公室邀請交通部、警政署以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官員,共同研議有關安全帽加裝行車紀錄器的相關規範,要求交通部應檢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所謂駕駛人或附載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之情形要件應明確、符合時宜,不應無限援引經濟部檢驗標準,讓機車騎士無所適從。警政署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的明確規範前應暫緩針對安全帽加裝行車紀錄器違規之執法,不可開罰,免生爭議。 套一句蔡政府的名言「時空背景不同」,政府不能老是要求民眾遵循不合時宜的法規,我國的法律規範必須與時俱進,降低人民的困擾,解決人民的問題,政府才能更貼近人民,才真的是有政府會做事、有政府請安心。
圖片
留言
  • 賴義允
    台灣的交通事故居高不下源頭在哪汽機車超過多路口街道也多重點我行我素更多快這一分鐘會比較早到達出事又怪政府的政策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有沒有一個立法偽員會監督政府官員如何降低事故率而不是狗咬狗打打嘴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