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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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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業經修正,請業者注意相關規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財政部為配合健全我國防制洗錢體系,接軌國際規範,於110年1月11日修正發布「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下稱本辦法),以利遵循。本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業務關係之定義,明定記帳業者須為客戶準備或進行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3項第5款受指定之交易型態始適用洗防法及本辦法規定。… 更多
二、增訂記帳業者於符合一定要件下,得委任第三方辦理客戶身分審查。
三、增訂記帳業者應檢核客戶與實質受益人姓名及名稱,以辨識是否屬資恐防制法之指定制裁對象,俾採取必要措施。
四、增訂記帳業者於推出新產品或服務或辦理新種業務前,應進行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並建立相應之風險管理措施,以降低所辨識之風險。
五、明定記帳業者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在職訓練時數每年不得低於2小時暨相關認證及報備方式。
六、增訂財政部各地區國稅於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監理檢查時,得要求記帳業者提供為客戶準備或進行洗防法第5條第3項第5款受指定交易有關資料。
  該分局進一步提醒,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參加由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全國聯合會、各直轄市及縣(市)之地方公會、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或經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依「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核准之專業訓練單位舉辦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在職訓練。記帳業者務必充分知悉相關規範及應作為義務,以維自身權益並落實洗錢防制與打擊資恐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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