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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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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2.0「土地漲價總數額」以公告土地現值所計算數額為限 … 更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營利事業自110年7月1日起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簡稱適用房地合一2.0房地),應先以收入減除相關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數額作為當年度房地交易所得額,再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作為房地交易課稅所得。餘額為負數者,以零計算;房地交易所得額為負數者,不得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漲價總數額僅限於土地稅法規定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前次移轉現值。自行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超過當次交易公告土地現值部分,屬於當次交易不得自房地交易所得額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但該部分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可列為費用。
  舉例來說,甲公司出售適用房地2.0之土地一筆,該次出售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40萬元,倘其申報土地增值稅之自行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為60萬元,前次移轉現值為30萬元,甲公司計算課稅所得時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10萬元(出售時之公告土地現值40萬元-前次移轉現值30萬元)。至於自行申報土地移轉現值60萬超過當次交易公告土地現值40萬元部分,不得減除,但該部分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可列為費用。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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