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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127,511 個讚 · 11,681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們一起勇敢,照亮孩子的未來」 立法委員 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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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監護處分的相關修法,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及《保安處分執行法》,都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了。
 
然而,最終朝野各黨派仍否決了我們所提出的提案,選擇通過行政院的版本,也就是刪除了監護處分期限的上限。
 
這樣的修法,實在讓我感到遺憾,也非常擔心。到底未來我們的監護處分,會變成什麼樣子。除此之外,我更擔憂的是,當監護即將結束之際,個案要回到社區當中時,相關的轉銜機制是否能夠做好銜接,讓遺憾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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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監護處分前的轉銜會議,必須至少需要 3 個月以上的狀況來評估精神病患是否歸於穩定。因此,我也肯定各位委員願意聽見第一線工作者、專業意見的聲音,將轉銜會議的召開,從監護處分結束前的 2 個月,修正成 3 個月。
 
不過,轉銜會議的開啟,更重要的是將社會復歸轉銜機制細緻化,我認為會議應該要包括親屬或保護人、轉銜社區後所負責承接的社區心衛中心個管社工,以及多元處遇相關單位工作人員。但,在這次的修法中始終不願意細緻討論,也不願意將轉銜會議成員、轉銜會議執行的授權辦法,明定清楚。
 
今天的表決結果,雖然令人遺憾、無力,但,我仍在先前提出、並且通過了幾項附帶決議,包括:
 
一、轉銜會議成員應含受監護處分人之親屬或保護人,轉銜社區後所負責承接的社區心衛中心。
 
二、讓社區心衛中心團隊,在此期間入監或於處遇場所與受處分人建立關係。
 
三、行政院研議對受處分人於受指定執行監護處分機構治療、照護所需費用,及相關非精神醫療之醫療、照護及生活費用之預算補助的可行性評估。
 
未來,我會繼續緊盯轉銜機制的執行,以及相關法規的完備。
 
最後,我仍然要再次沈痛呼籲,既然我們已經決定將大量資源投注在長期監護上後,那,我希望未來也能投入相等、甚至更多資源,在補足前端預防機能,真正接住墜落的精神疾患患者。
 
既然目前行政院已經通過《精神衛生法》修法版本,我希望下個會期,立法院能儘速開始審議。
 
每一起社會案件背後,都是一個早已充滿血淚的家庭悲劇史,而這段時間以來,也有許多人問我,明明是被害人家屬,為什麼要特地為了加害人反對修法? 因為我知道,面對精神疾病患者,我們應該要做的是增加社區支持的資源,讓精神疾病患者在生病了之後,給予協助,而不該是孤立無援、任其墜落 正是因為我是一位母親,正因為我真真切切懂得,只有讓社會更安全、環境更友善,我才能減除恐懼,所以站在崗位上競競業業地推動有效的修法,我要的只是,用盡全力不讓下個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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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塵萎妲
    婉諭委員辛苦了!支持盡速修訂精神衛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