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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 (kuanbiling), 高雄市。 109,481 個讚 · 18,622 人正在談論這個。管媽LineID:@kuanmom Line連結:https://goo.gl/lLBeUg 管媽親自服務時間: 每周六早上9點半至12點 內惟服務處 (九如四路1097號07-53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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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營業員,被公司調去台北,離開戶籍地,沒收到催繳通知,回來接到ETC未儲值,未完成扣繳的罰單高達95張。<br> 欠繳的通行費95x40=3800元,結果罰款總數15萬8100元。等於41.6倍。不符合比例原則。<br> 我認為一次行程經過一個以上收費站,不應連續罰。目前一站一罰太重。<br> 我看他很辛苦,一天上六次高速公路,經過13次收費站,奔波討生活,稍忘了儲值又這麼不巧,真不忍心。<br> 我一直要求電子收費比照水電費採後付制,用月繳法,就可以避免這種狀況。交通部就是不肯。只好繼續努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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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碧玲 (kuanbiling)
    釋憲文解釋:因未訂上限導致罰款不成比例已達苛刻程度者應不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