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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溫玉霞。 5,549 個讚 · 1,464 人正在談論這個。發揚台商皮箱精神 攜手開創台灣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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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集停電匪夷所思 #台灣從3月3日至今,16天之中有11天發生規模不小的停電事件,受影響戶數至少549萬戶。發生這種現象,是繼台鐵頻頻出事以來,又一件讓國人覺得匪夷所思的事。以往恐怕除了遇上颱風等級的巨大天然災害,才會造成單一區域停電事件。今年春天風調雨順,卻發生這種匪夷所思的事,需要好好探討。 #沒想到政府反應更令人匪夷所思… 更多,從饋線開關跳脫,到「偷纜線」、「小鳥誤觸」、「松鼠闖禍」,千奇百怪,無奇不有。最後果然如各界預期,由台電董事長和總經理下台負責,且修改內規,若發生重大停電事故,要免職員工,對台電基層實在不公平! #台灣發電及輸配電系統屬先進國家等級,卻發生第三世界水準的停電事件,唯一合理的解釋,只能說是被能源政策拖累:「綠能烏托邦」是不是已經越來愈脫離現實? #玉霞認為,人民只要安居樂業,請政府正視缺電危機,導正錯誤的能源政策。 #國是論壇
#密集停電
#台商立委 #溫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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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楊銧諺
    無能執症黨!無能為力~下臺換人做!
  • 洪賢世
    就是缺電,請支持興建台中核能電廠
  • Jerry Wu
    懇請立委:請真的正視【富胖達foodpanda】這家公司有沒有違法,真正為台灣弱勢的百姓做點事好嗎!

    原因:目前油價漲,物價也漲,電話費也漲,這些費用都是要外送員自行吸收,那 富胖達外送平台 平均分配給外送員每小時的外送報酬低於168元,還要自行吸收油費,這樣合理嗎?(富胖達表示:是由該公司系統控制)
    而且 富胖達 不斷的用 承攬制契約 來規避責任,外送員遇到任何狀況,都推托是:外送員的問題,完全漠視外送員為富胖達工作的本意,我們是來賺錢,不是來做義工!

    舉例:接到訂單(報酬是49元)騎5~10分鐘路程前往店家取餐,結果又再等店家30分鐘左右,餐點才做完,然後又騎5~10分鐘路程送給客人,總共花費:約40分鐘,賺49元……跟 富胖達 反應……得到的答案只有一個:是你自己願意等的,跟他們完全無關,而且不合理狀況很多,還會毫無任何證據栽贓外送員違反規定,借此扣薪水,外送員請富胖達提出事證,富胖達理由是:保密條款!!!這什麼跟什麼,簡直就是在路上隨便指正一個人,說他殺人!……

    近期萬物皆漲,富胖達是跟店家採抽成費用,店家漲價,反而抽的更多,結果外送員薪資居然又降更低,完全把弱勢族群當奴隸,利用台灣人的善良來予取予求……

    更令我不解的是:承攬制的工作居然不適用勞基法的保障?付出勞力不就應該是:勞工嗎!……該修法了吧,大立委們!

    而且明明是承攬制的工作,但是富胖達卻規定很多(公司規則)
    請問:承攬制既然不適用勞基法,富胖達卻用制度來約束外送員?

    最後:不管各位立委們是否願意正視這個問題,如果對我文章內容有質疑,歡迎立委們跟我一起來體驗外送(我載你)你們就知道問題的真相
  • 陳名俊
    台灣人耕墾百年的土地,還在被林務局掠奪
  • 李文焻
    我們漢人就不用照顧嗎?
    請 委員幫幫忙!感激萬分!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470940396345760&id=100002894728770

    妳說過的話「怎麼進場,又被逐出場」?內政部中部辦公室回復,把它當放屁一樣!
    土地是我先父在太平洋戰爭時期,向日本政府做「奉工」換來的!
    有關台中市東勢區東勢段石角小段2528號土地公地放領問題:依據:
    公有土地經營管理原則
    ◆ 第 8 點公有土地以不放領為原則。但在民國六十五年以前,已有租賃關係之非都市化地區公有宜農、牧山坡地及都市計畫地區外適當範圍之公有耕地,在不影響水源涵養、國土保安、環境保護及公共建設原則下,得視實際狀況按公告土地現值依規定辦理放領,其具體作法如次:
    (一)民國六十五年以前,經行政院或臺灣省政府核准放領有案,而迄未辦理者,於第五款放領辦法訂定後,先行辦理放領。
    (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水源涵養、國土保安、環境保護及公共建設之需要應先依規定劃定或編定各該使用區或用地。
    (三)各公產管理機關應即清查檢討評估,擬具放領或公用之處理意見。
    (四)由內政部邀集財政部、經濟部、行政院經建會、行政院農委會、行政院環保署、臺灣省政府等有關機關成立「公地放領審議委員會」審議後決定之。
    (五)由內政部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十條第三項及國有財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放領辦法,明定放領對象、資格條件、放領地價、土地使用及移轉限制等,以為執行之依據。
    依據公有土地經營管理原則,第8點原則上,目前採取不放領,是大原則!但若在民國65年以前,就有租賃關係,……原則下,「得」是視實際狀況按公告土地……依規定辦理放領!也就是說,從來沒有辦過放領的周邊土地,按「得」但書,即“可以&不可以”就由主關機關決定!
    再下來就是具體做法!就是第一款&五款「但書」附款規定!可不受第8點原則之限制!
    第一款最重要強調:凡民國65年9月24日經內政部或台灣省政府核定有案,迄未放領者,不論任何限制,先行予以放領!政府的「誠信」在那?
    就像我們前後左右的土地大家都放領了!唯獨我們的土地是因為政府第一次誤編(台灣省政府水保局810826水土企字第19700號承認誤編),以致未能適時辦理放領!
    再而三(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中區處財政89.01.24台財產中管字第8900002034號函“本案土地本處業已列入放領對象,正繼續辦理中。但民國92年突然又喊停止放領”)。民國79年李登輝總統專案指示,同屬原台中縣太平示範林場全部都在105.03.23全部放領完成!
    政府要「誠信治國」!保護人民權益不要受損!
  • 胡景嵩
  • 廉振
    https://media0.giphy.com/media/fDbzXb6Cv5L56/giphy.gif?cid=120c0147gpnyev8fdy4zkqclrmj8kmb63rjx8x2k3zpmjzws&rid=giphy.gif
  • Chan-fu Chang
  • 劉水明
    https://media4.giphy.com/media/1nHYDEITTA7mw/giphy.gif?kid=be302117&ct=s
  • 李貴敏
    只看到政府不斷推責任
    沒看到審慎評估.解決問題!
  • 李芬梅
    匪夷所思!塔利班爛得出汁
  • 陳超明-阿明哥粉絲團
    能源政策是重中之重,執政團隊過於麻目,忽略大家只想不停電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