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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米 立委, 屏東縣。 104,969 個讚 · 18,516 人正在談論這個。屏東有春也有米,我是小米姐姐,周春米! 屏東服務處 電話:08-7338312 東港服務處 電話:08-8322331 恆春服務處 電話:08-8880888 內埔服務處 電話:08-7786756 潮州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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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法律教室之刑訴再審條文》 昨天世界人權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再審條文,主要是讓聲請再審的被告,有更多的程序保障; 我在執業律師時,即深感聲請再審的困難與障礙; 2016年上任立委時,針對刑訴不合國際兩公約的規定提出修法(希望本週五能順利完成三讀),當中也有修正再審; 2019年也和一些聲請再審的朋友見面,召開記者會,呼籲平冤之路不能只靠運氣;… 更多 本次修法條文共計六條,重點如下: 1、請求調取原判決繕本: 現行規定聲請再審時,須檢附原判決繕本,若無法檢附,其再審程序不合法; 此次修法,賦予再審聲請人得釋明無法提出原判決繕本之正當理由,請求法院調取的權利,減少聲請再審之障礙;(§429) 2、委任律師為代理人: 明定聲請再審得委任律師為代理人,並準用關於委任代理人及卷證資訊獲知權的規定。(§429-1) 3、到場陳述意見權: 除顯無必要者外,法院原則上應賦予聲請人及其代理人到庭陳述意見之機會,並聽取檢察官及受判決人之意見,以釐清聲請再審是否合法及有無理由。(§429-2) 直接聽審,直接面對聲請人,直接形成心證,而非僅坐在辦公室,看著書面卷證決定准駁; 4、依聲請或職權調查證據: 賦予再審聲請人得釋明再審事由所憑的證據,聲請法院調查之權利;此外,法院為查明再審之聲請有無理由,也可以依職權調查證據。(§429-3) 5、補正規定: 明定聲請再審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以保障再審聲請人及受判決人之權益。(§433) 6、十日特別抗告期間: 考量再審駁回影響聲請人權益甚重,為能有充分時間準備抗告,將抗告期間從原本的五日延長為十日。(§434) 此次再審程序的修法,只是改革的第一步,能否平冤平反,也不能靠運氣,海海法界,希望法官能秉持更大的勇氣,重新檢視原判決,讓受冤之人得以無冤! ▶2019-03-26 陳龍綺無罪五週年記者會:冤案平反不能只靠運氣
https://reurl.cc/319L99
▶2019-10-28 委員會審查完竣《刑事訴訟法再審條文修正》
https://reurl.cc/6gxlvV
▶2019-12-10 冤獄平反協會:改革再審程序保障被冤權益
https://reurl.cc/nVA0v8
▶2019-12-10 中央社:立院三讀 聲請再審當事人可到庭說明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91210006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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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後新聞稿】冤案平反不能只靠運氣-2019陳龍綺無罪五週年記者會 |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2014年3月26日,是改變陳龍綺命運的日子。歷經司法五年的折磨後,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在這一天宣布再審,迎來了陳龍綺無罪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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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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