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管碧玲 (kuanbiling), 高雄市。 109,481 個讚 · 18,622 人正在談論這個。管媽LineID:@kuanmom Line連結:https://goo.gl/lLBeUg 管媽親自服務時間: 每周六早上9點半至12點 內惟服務處 (九如四路1097號07-533-0227)
貼文
我今天發了一個新聞稿: 【管碧玲籲中選會函釋禁止於投票時在投票所外進行不正當攝錄影】 管碧玲委員今日(27日)質詢中選會時,針對台中第二選區於10月23日罷免案投票日發生的多起投票所外攝影事件,要求執法單位不應以30公尺距離作為唯一執法標準,並敦促中選會應以函釋明令禁止民眾於投票時,在投開票所外進行不正當的攝錄影,以避免有心人士利用攝錄影作為期約賄選、威嚇投票行為的手段。… 更多 管碧玲質詢中選會時,提出10月23日台中第二選區立委陳柏惟罷免案,投票日當天,至少5個投開票所被檢舉,有民眾於投票期間在投票所外進行長時間的攝錄影,最後卻因行為人攝錄影所在位置在投票所30公尺外,檢警及選務人員以未違反相關法令為由,並未取締禁止。 管碧玲指出,公職人員選罷法第65條已明定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同時中選會於98年的0980003823號函釋亦規範「為維持投開票所秩序,任何人於投票期間站在門外⋯⋯攝錄影應予以禁止」。管碧玲認為對準投票的攝錄影行為,不可能有任何良善的動機,只有有不正當動機的可能!有心人士可能以攝影紀錄用於期約賄選、威嚇投票行為的手段,故不應以30公尺的距離作為唯一執法標準。 李進勇主委則回應,執法單位不應拘泥於30公尺的距離,應檢視該攝錄影行為是否足以妨害、影響人民的投票意願,不應忽略其對選務造成的實質干擾。管碧玲要求中選會應以函釋禁止民眾於投開票所外進行不正當的攝錄影,以維護選舉罷免投票秩序。李進勇主委表示同意!
圖片
留言
  • 詹子藝
    上次總統大選,很多外國旅客在我負責的投開票所外面拍照,因為他們很好奇。

    然後在外面辪景奧用外文跟她們溝通有困難(至少確認日韓各一組跟白人兩組,因為那邊在火車站前又很多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