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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銷方面,現今網路行銷管道多元,然而和網紅的合作卻也常遇到一些法律問題,今天小編就來介紹在合作前擬定合約時該注意的地方! .
1️⃣行銷內容及合作方式
包括體驗商品或服務方式、體驗後應提交的內容規格及基本要求(例如影片長度、指定貼文中包含品牌hashtag、產品資訊等),提交初稿或腳本的時間、業者是否有權要求修改、內容應上架平台的時間等。 2️⃣報酬計算方式… 更多
合作報酬可能是在內容上架時一次或分期給付,也可能會要求網紅應提供觸及率等成效數據、報表供業者確認後方可請款。 3️⃣遵法及競業禁止義務
包括基本的保密義務、網紅應擔保其產出的內容並無抄襲他人作品或使用盜版圖片、音樂等侵權行為,以及競業禁止相關規定。 4️⃣智慧財產權相關約定
應留意業者自己是否有取得利用合作行銷內容之授權,以及授權之範圍與時間是否明確約定。 .
🔥其他常見問題也提供大家參考➡
💡行銷內容當中需要備註為商業合作嗎?
A:依照《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第三點規定,除非是邀請特定網紅擔任代言人,否則在一般的業配合作中,應明確標示該內容為商業合作,並非單純的體驗分享。 💡廣告用詞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A:網紅在業配合作內容中應盡量呈現其真實體驗結果,若行銷商品是化妝保養品或食品,建議業者在合作行銷前可先參考相關認定準則制定基本的廣告方向,以避免違反相關法令。 .
若對於合約用語有疑慮或針對行銷規劃有相關問題,歡迎可洽☎️創業諮詢服務專線 0800-589168 預約專業顧問幫您評估或提供建議! 💡本文引用自新創圓夢網周逸濱顧問專欄文章《委託網紅、YouTuber業配應注意的法律問題》,更多內容歡迎可參考留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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