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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 Chen Chi-Mai, 高雄市。 572,962 個讚 · 32,081 人正在談論這個。 ⚡緊拚市政 市民專線:1999 市長信箱:https://soweb.kcg.gov.tw/#/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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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為保障市民生命安全,持續全市絕對嚴格取締酒駕,執法更不會有假期,全力打擊酒駕行為。 今日我邀集高雄地方檢察署、橋頭地方檢察署,與市府警察局、法制局、交通局等相關局處共同採取行動,強力取締執法,嚇阻酒駕。 市府、高雄地檢署及橋頭地檢署共同在執法上: 一、酒駕者經有罪判決或緩起訴,將命其至殯儀館易服社會勞動或提供義務勞務。… 更多 二、偵查中對於酒駕累犯,將視情節諭知酒駕者必須在固定時間向轄區派出所報到、限制住居,防止其再次酒駕。 三、對酒駕累犯而有情節重大、造成重大傷亡或事後有逃避責任之情形,請檢察官得視情節向法院聲請羈押。 四、如有事實證明酒駕者業經勸導仍執意開車,或有故意快速行駛、闖紅燈或連續衝撞之犯行,警方將檢具事證,建請檢察官得視情節以具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之殺人罪進行偵辦! 五、對酒駕累犯而有情節重大、造成重大傷亡者,地檢署將儘速偵結,並向法院具體求處重刑,以嚴懲酒駕。 另外界質疑有罰則過輕、無法遏止酒駕歪風。對此,市府同步提出六大修法建議: 一、酒駕者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建議沒入車輛。 二、若車主明知駕駛人飲酒,仍將車輛交於酒醉者駕車,建議吊銷車主之駕駛執照。 三、建議將酒駕累犯之定義自五年延長到十年,有酒駕紀錄者,限制只能駕駛具備酒精鎖的車輛。 四、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建議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之刑度論處。 五、建議酒駕者之同車乘客須連帶負刑事責任。 六、建議公布酒駕者姓名、並於其身分證註記酒駕。 除強化酒駕案件之執法及提出中央法令之修正建議外,市府將修正「高雄市檢舉交通肇事致人傷亡逃逸獎勵辦法」,納入檢舉酒駕獎金之相關規定,提高檢舉量來減少酒駕案件之發生。 高雄市政府表示,酒駕肇事致死,是萬惡之事,為社會公眾所不容,市府一定會強力執法,嚴格取締酒駕,「執法不會間斷、也不會有假期」,高市府全力打擊酒駕行為! 另外,今天到長庚醫院,探視河東路酒駕案受傷的爸爸與家屬。
爸爸剛轉院,由骨科及神經外科團隊接手處置中,目前爸爸與姐妹狀況皆穩定。
再次感謝長庚醫院細心的照顧,市府衛生局、社會局、民政局,也將全力協助家屬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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