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貼文
列報國外佣金支出,應有居間仲介之事實,尚須注意支付對象之限制,避免遭剔除補稅 … 更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列報佣金支出應依所提示之契約,或其他具居間仲介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認定。支付國外代理商或代銷商之佣金,應提示雙方簽訂之合約;已辦理結匯者,應提示結匯銀行書明匯款人及國外受款人姓名(名稱)、地址、結匯金額、日期等之結匯證明;未辦結匯者,應提示銀行匯付或轉付之證明文件;以票匯方式匯付者,應提示收款人確已實際收到該票匯款項或存入其帳戶之證明憑予認定;非屬代理商或代銷商,無法提示合約者,應於往來函電或信用狀載明給付佣金之約定事項。
  該分局指出,除須提示合約書及結匯支付證明外,應提示居間仲介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與仲介者洽商過程中詢價、報價及訂單往來之文件、電子郵件、LINE或微信等足資證明仲介事實之資料,應妥善保留,以證明該項支出確與企業活動有關。
營利事業支付國外佣金之對象,如以出口廠商或其員工、國外經銷商或直接向出口廠商進貨之國外其他廠商(代理商或代銷商不在此限)為受款人,則不予認定。該局呼籲,列報國外佣金支出,尚須注意支付對象之限制,避免遭剔除補稅。
  如仍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進一步洽詢。
圖片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