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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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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團體承辦政府委辦業務所取得之收入屬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以下稱機關團體),承辦政府委辦業務,係屬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予他人以取得代價之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辦理結算申報時,應填寫申報書第4頁「專供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使用」之餘絀及稅額計算表,以正確計算該年度之課稅所得額及稅額。… 更多
  該分局說明,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以下簡稱免稅標準)第2條第1項及第3條第1項規定,機關團體其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除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之收入不足支應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時,得將該不足支應部分扣除外,應依法課徵所得稅。另機關團體承辦政府委辦業務,係屬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予他人以取得代價之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其所取得之收入應計入當年度收入總額,依免稅標準第2條及第2條之1(現行第3條)規定徵免所得稅。
  該分局呼籲,常見機關團體誤將承辦政府委辦業務所得列為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之所得,以致該筆所得漏未計算所得稅額,應將其列為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並核計其相關支出,依免稅標準第3條規定計算應納稅額,以免遭稽徵機關調整補稅。
  如仍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進一步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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