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貼文
🔈板橋陳先生問:個人買入土地,以該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105年1月1日以後以部分土地交換取得房屋,日後出售房地時,應如何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房地合一稅)? … 更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若土地取得日在103年1月1日以前,或介於103年1月2日至104年12月31日且持有期間超過2年,應適用舊制規定,即土地交易所得免稅;而房屋取得日在105年1月1日以後,應適用新制規定,出售時應以土地持有期間認定房屋交易所得稅率,並以換入價值(營利事業於交換時所開立統一發票所載含稅銷售價格)作為房屋取得成本。
  若土地取得日在105年1月1日之後,或介於103年1月2日至104年12月31日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則房屋及土地皆應適用新制規定,出售時土地依其持有期間及取得成本申報,房屋應以土地持有期間認定房屋交易所得稅率,並以換出土地之取得成本作為房屋成本;當換入房屋低於換出土地之價值,所收取價金部分之成本,應自成本中扣除,而當換入房屋高於換出土地之價值,另給付價金部分,應計入成本。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圖片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