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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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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助款稅務處理大不同!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營利事業受領政府核發之企業補助款,應列報取得年度收入,依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但有下列例外:
1.接受政府購建折舊性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設備之專案計畫補助獎勵者,其所取得之補助款,得按所購建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設備計提折舊之耐用年數,分年平均認列收入。… 更多
2.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第1項規定者,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應列為取得年度之免稅收入,其必要成本及相關費用得核實認列,無須依所得稅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個別歸屬或分攤於該免稅收入。
3.購買符合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第12條之5或第12條之6規定之貨物所取得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屬購買該貨物成本或費用之減少,非屬所得性質。前開退稅款如於購買年度提出申請,應列為該固定資產成本或當年度費用之減項;其於購買次年度始申請退稅者,應於申請時列為該資產未折減餘額之減項,依所得稅法第52條規定計算折舊,該貨物原以費用列帳者,列為申請年度之其他收入。
  該分局呼籲,營利事業於辦理結算申報時,應特別檢視當年度是否有補助款收入疏忽漏報,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及補繳所漏稅款者,即可適用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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