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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 (kuanbiling), 高雄市。 109,481 個讚 · 18,622 人正在談論這個。管媽LineID:@kuanmom Line連結:https://goo.gl/lLBeUg 管媽親自服務時間: 每周六早上9點半至12點 內惟服務處 (九如四路1097號07-53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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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不能綁大選是制度不相容問題】
公投綁大選變成公投亂大選,不只是行政量能的問題,更是制度不相容的問題。2018年我們看到的只是政治量能所造成的亂象,其實還有很多制度的問題,我在這裡一一跟大家說明。 大家看一下照片中我手上拿著的圖,我們會看到,公投的選舉制度,基本上是完全不相容的兩種制度,公民投票的制度設計,是設計成「高度自由」的制度,而選舉的制度設計,是設計成「高度管制」的制度。… 更多
我們從經費的規定來看,選舉的政治獻金規定非常嚴謹,因為候選人是未來的首長、民意代表,我們必須嚴格管制他們的政治獻金,才能避免不正當的政商關係、利益輸送,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資源的懸殊造成選舉不公平。 但是公民投票不一樣,公民投票是對事,所以要讓人民充分宣傳,所以公民投票非常的自由,正方和反方只要966個人連署,就可以申請設辦事處,而且是全國各縣市都可以申請一個辦事處,然後申請募款,募款的金額沒有上限,不受政治獻金法的約束,匿名的捐款金額不設限。這是一個廣設辦事處、募款無上限、資金可以不必那麼透明的制度。 我們再來看看競選活動的部分。選舉制度的話,我們規定當天不能助選,不能宣傳,所有的活動都要停止,選前十天不能發布民調;公民投票的制度剛好相反,鼓勵人民努力宣傳到最後一刻,所以投票當天,在投開票所 30 公尺以外,可以宣傳、發文宣、電視也還可以廣告。 那麼問題來了,兩種完全不相容的制度,如果綁在一起,候選人如果去連署成為公投的領銜人(我們之前就有一個中部的市長,直轄市的市長,他就這麼做),他可以在公投的部分盡量募款、花錢,如果有什麼不當的金錢要捐錢給他,就捐給公民投票的帳戶,候選人就可以運用,而且候選人就可以拚命用公投造勢,來代替選舉造勢。
這種現象要如何依照選罷法執法?我也和司法部門探討,他們告訴我說,這正是一個典型的脫法行為,檢方執法將非常困難! 另外,公民投票沒有文宣品 30 元以下的限制,投票日也可以在三十公尺以外的地方發文宣,如果候選人在投票日在三十公尺以外的地方發價值一百元的面膜,上面寫公投的宣傳,卻有領銜人XXX,會不會激起對手陣營當面的衝突? 公投綁大選的問題,不只是排隊排不完,一邊開頭一邊投票的問題,制度不相容,真的會亂大選亂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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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吳孟德
    國共同根,害台同心!
    四個不同意,保台抗共獨侵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