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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127,511 個讚 · 11,681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們一起勇敢,照亮孩子的未來」 立法委員 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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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標後也要記得治本!國體法修完...公服法呢?
 
各界關注的《國民體育法》第 22 條第 3 項修正草案,在昨天三讀通過了!
 
大家應該都還記得,今年東奧奪冠的羽球國手「麟洋配」,因為身為土地銀行羽球隊的隊員兼公務員,而受到《公務員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的限制,無法接受商業代言。
 
這件事在當時引發了社會極大輿論,因此,也才展開了修法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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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國體法》修法三讀通過之後,麟洋配的代言問題終於得以解套,讓選手們有更多樣的代言機會,除了創造個人收益之外,更可以推廣運動產業、鼓勵全民運動,我們當然也樂見鼓勵選手多方發展。
  
不過,在麟洋配條款之後,不是就沒事了!
 
一直以來,公務員經商兼職爭議相當多,對於公務員經商兼職不合理的限制,也是存在已久的問題,我們始終認為,不應該也不適合,只以個案修法的方式處理。
 
而且,除了麟洋配代言爭議之外,近年也發生「員警兼任球評」、「公立醫院醫師經營旅遊部落格」、「公務員可否出書宣傳書籍」等這些案例的討論,都凸顯了《公務員服務法》的不合時宜。
 
只針對麟洋配修法,而不處理根本的公務員兼職問題,不但掛一漏萬、顧此失彼,更可能讓廣大的公務員覺得不公平。
 
事實上,《公服法》已經超過 20 年沒有修正了,經營商業、兼任業務的定義、範圍,都有衡酌現代社會生活、經濟、商業型態,予以重新調整的必要。
 
而且,針對公服法全盤修正,考試院也已在今年 12 月初將法案送進立法院,時代力量也針對公務員經商、兼職的限制,提出相應的修法版本。
 
我們理解,運動員職業生涯短暫,代言商機稍縱即逝,教文委員會考量通盤修正《公務員服務法》緩不濟急,所以才讓這次的《國體法》修正草案先行。但我們仍要呼籲司法委員會,應該儘速排審,針對全體公務員經商兼職的規範,全面檢視和討論。
 
治完標後,更要治本! 讓我們一起從制度面、實務面與管理審核各面向, 重新來修調《公務員服務法》,才能讓不只是麟洋配的公務員們,都能在與自身職務無關的前提下,做自己想做的事,在合乎法令規範下,實現自己正職外的夢想,創造自己多樣的斜槓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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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isa Lee
    贊成,一般人都以為公務員很爽,但公務員其實大多工作雜又累責任又大,近年福利又一直被砍,加班限制又多,之後退休聽說要被縮減,雖說這是世界趨勢,但至少放寬一下兼職,不然一套死薪水要養活一家人實在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