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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陳椒華。 21,395 個讚 · 7,020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陳椒華,在保護烏山頭水庫的抗爭中,黑衣人持槍恐嚇,甚至拿鐵條毆打我,所以環團夥伴叫我「鐵娘子」,我自嘲是被鐵條打過的鐵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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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填土原則終入法 農發條例施行細則增修公告】 農委會多年來一再函釋的 #農地填土原則,在我的要求和提案下,日前終於完成修法程序,於11月23日正式公告,近日這項公告也布達到各縣市農業等相關局處和鄉鎮區公所,未來不管哪個機關都不能說不知道有此條文,對,我就是在說環保署。 為什麼要提案要求農委會將農地填土原則入法呢?就是因為在今年初發現彰化芳苑農地竟可「合法」使用 #焚化底渣… 更多 再生粒料進行整地工程,赫然發現環保署在焚化底渣再生粒料管理方式開了後門,讓底渣再生粒料可以用 #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 的方式進入農地。 事實上,這是違反農委會一再函釋的農地填土原則:「填土土質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不得為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連砂石都不可回填農地,環保署竟可明訂底渣粒料可進入農地,真的是非常荒唐。 但更荒謬的是農委會當時其實是有派員參與環保署的修法會議,但卻因為派錯單位與會,未及時阻止環保署的錯誤修法,才會出現芳苑底渣案,而環保署人員則辯稱不知道農委會有此函釋。 函釋通常是針對個案沒錯,環保單位確實可能不知道,但農地遭濫倒廢棄物事件多年來層出不窮,許多違反農地農用的案例都會引用此函釋並以不符區域計畫法使用分區而遭罰,環保署稱不知道相關規定,是說不過去的。而農委會多年來僅用函釋卻不入法,也是頗為失職。 因此,我認為有必要將多年來僅以函釋說明的農地填土原則應明確入法,讓各縣市相關單位都知道,除了透過協調會決議要求農委會研擬修法外,我也在院會臨時提案,正式請農委會將農地填土原則入法,農委會因此展開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增修第2-1條的修法工作。 農委會在8月27日預告,日前走完法制作業流程,已正式公告,一旦違反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則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69 條應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規定處理。 農委會已完成修法,接下來等環保署已預告的「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完成修法,刪除底渣粒料可進入農地的不當條文,才能確實斬斷把農地當底渣掩埋場的「合法」路徑。 雖然,農委會和環保署過去在這件事上均有疏失,但我還是要感謝協助所有修法的人員,讓早該法制化的事情終於完成了。 #農地填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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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吳慧君
    委員辛苦了,追到入法太厲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