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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陳椒華。 21,395 個讚 · 7,020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陳椒華,在保護烏山頭水庫的抗爭中,黑衣人持槍恐嚇,甚至拿鐵條毆打我,所以環團夥伴叫我「鐵娘子」,我自嘲是被鐵條打過的鐵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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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性暴力、家暴事件備受關注,難過的是,仍有人藉此對當事人冷嘲熱諷,欣慰的是,也有非常多人站出來,支持當事人。 我希望大家能夠:
傾聽當事人,但不逼問當事人;
支持當事人,而不批判當事人。… 更多 今天當事人回應外界詢問而召開記者會,公開重述受暴經過,數度落淚,想必非常煎熬,令人心疼。當事人是公眾人物,也許有他的不得不,但閱聽人不該視為理所當然,也希望各界的關心能夠在不造成當事人壓力、二度傷害的狀況下進行;而若是日常得知身邊有受害者,應盡可能營造安心、信任的環境,傾聽當事人,讓當事人得到支持。 在事件曝光後,有許多人批評當事人不懂保護自己私密影像、不懂得慎選對象,當事人今天也告訴大家他自責識人不明、第一時間覺得丟臉,但犯錯的人明明就是施暴者,對受害者無謂的責備,只是造成受害者的二度傷害,甚至會形成當事人尋求協助的阻礙。 此外,就算同意留下私密影像,也不代表同意散播,更不該被拿來作為恐嚇的工具。現有法制對私密影像保護不足、以及諸多責備受害者的言論讓受害者第一時間不敢求助的狀況,是我們立委跟整個社會還要繼續努力改善的。 連公眾人物都有如此大的壓力,遑論一般市井小民。 最後想跟大家補充一些觀念,不只「打女人就是不對」,而是「打人就是不對」,家暴、性暴力的加害人、受害人不分性別,不管男、女、跨,每個人都有權維護自己在關係中的安全,都在家暴法保護的範圍內。家庭暴力不限婚姻關係、不限於肢體暴力,就算是未婚的情侶之間,就算是言詞騷擾、恐嚇、羞辱,也都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範範圍內。 我們會繼續努力營造更完善的法制與更友善的社會,也鼓勵當事人能夠透過法律資源與相關社會機制,讓自身安全獲得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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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委員 陳椒華
    從 @{黃國昌|kcfor2016} 前委員的案例說明中,也可見到現行刑事司法體系確有不足,亟待改善
    https://www.facebook.com/kcfor2016/posts/1921034928078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