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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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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判決確認董事的委任關係不存在時,可向主管機關辦理撤銷與公司的董事關係後,再通知稅捐機關重新審核清算人身分… 更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經主管機關核准解散、撤銷或廢止登記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雖已向公司表示辭任,惟公司遲未向主管機關辦理董事變更登記,依據公司法規定,應以全體董事為公司的清算人,仍然是稅捐機關稅捐文書的送達對象。必須持法院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的民事判決書和判決確定證明書向主管機關辦理撤銷與公司的董事關係後,再向稅捐機關更正核認清算人身分。
  該分局指出,某股份有限公司前經主管機關核准解散登記,其中董事甲對收到該分局以其為清算人寄發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繳款書表示不服,主張業以存證信函向公司表示辭任董事職務,依照民法委任關係的規定,董事能單方面隨時終止委任契約,只要意思表示到達該公司就發生效力。經該分局調查公司的變更登記表,董事甲的登記資料沒有刪除或做辭任註記。依公司法第12條規定,已登記的事項有變更而不做變更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也就是董事甲不能以不是該公司的董事為理由對抗對該公司有公法上稅捐債權的稅捐機關。
  該分局呼籲,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已經辭任董事職務,但是公司登記資料仍未變更時,仍然為解散公司的清算人。為維護自身權益,應儘速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並且向公司登記的主管機關完成董事資料的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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