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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陳椒華。 21,395 個讚 · 7,020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陳椒華,在保護烏山頭水庫的抗爭中,黑衣人持槍恐嚇,甚至拿鐵條毆打我,所以環團夥伴叫我「鐵娘子」,我自嘲是被鐵條打過的鐵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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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甲國有地爐碴重金屬鉻超標 含有害廢棄物 應認定為事廢並速開罰及要求清除】 台南學甲工業區國有地遭明祥馨公司偷埋爐碴案,我再度協同 看守台灣協會 Taiwan Watch Institute… 更多 、當地里長李新進和台南社大研究發展學會續追爐碴的廢棄物認定問題。由於此案土地(國有地)不合法、產品品質(粒徑)不合格、利用方式(鋪面深度)不合理,且已有污染環境之虞(鉻溶出量、pH值),我和環團強調填埋在國有地裡的爐碴就是廢棄物,而且還是 #有害事業廢棄物,經濟部工業局和台南環保局應儘速認定填埋物為事業廢棄物,而非再生粒料,並依廢清法裁罰及要求清除,並追究盜挖國土、竊佔國有地之刑責,以及追討不當利得。 📌前情提要 本案未經地主同意,填埋物本該視為廢棄物,但台南市環保局卻以「填埋物為均質粒料」,視為再利用,不願認定為廢棄物。因此立法委員陳椒華於8月30日再度現勘,並要求國產署開挖,除當場發現粒徑超過五公分的爐碴,不符合再利用規範外,並開挖三公尺分層取得的土樣分別請環保署和工業局檢測,結果有樣本超過TCLP限量標準,為有害事業廢棄物,也有超過再生粒料溶出標準,不符合再利用粒料品質。 📌不合格再利用=事業廢棄物 8月30日,現勘開挖發現有大顆粒爐碴,粒徑約六、七公分,工業局說粒徑超過五公分就不符合再利用規範!而開挖三公尺,採取三種深度的土樣檢驗,工業局的檢測報告其中一個樣本的鉻含量為1.22 mg/L,超出 #再生粒料溶出標準 0.5 mg/L。因此,填埋在學甲國有地的爐碴 #根本不是合格的再生粒料,未成功晉身為再利用產品的爐碴,應回復其事業廢棄物的原本身分,逕自認定為廢棄物,而非再生粒料。…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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