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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之年齡限制已放寬囉~但要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及第1123條第3項之規定才可以列報扶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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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入口網 - 政府新聞 - 放寬納稅人申報扶養免稅額限制

立法院101年11月20日三讀通過之「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今(5)日經 總統修正公布,納稅義務人申報減除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之適用條件,修正如下: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及第1123條第3項之規定,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財政部說明,修正前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4目有關納稅義務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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