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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陳椒華。 21,395 個讚 · 7,020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陳椒華,在保護烏山頭水庫的抗爭中,黑衣人持槍恐嚇,甚至拿鐵條毆打我,所以環團夥伴叫我「鐵娘子」,我自嘲是被鐵條打過的鐵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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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得否兼職應有明確規範 而非只有雜亂的銓敘部函釋】 今天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向銓敘部長要求 #公務員應有合理兼職的機會,終於獲得考試院秘書長透露《#公務員服務法》的全盤修正已在考試院審查完畢,預計近期內就會向立法院提出。 《公務員服務法》距離上次修正至今,已經超過20年的時間,時空環境已經變革許多,許多關於公務員禁止兼職的相關法規早已不符時宜,屢屢都須透過 #個案函釋… 更多 來確認,而沒有一致的規範標準,不僅公平性遭受質疑,而且讓公務員無法預測、無所適從。 東奧男雙羽球金牌搭檔「#麟洋配」代言風波,因為身為台灣土地銀行公開甄試進用的羽球隊球員,具有公務員身分,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第14條「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等禁止兼職規定,而無法與企業合作。 最後透過銓敘部8月18日函釋表示:如果 #公營事業指派所屬公務員與其他團體或個人合作從事商業活動,#並將相關收益分潤予所屬公務員,與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無涉,或是 #公務員將個人肖像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獲致正常利益,且 #未掛名代言人或參與相關商業活動,以及權責機關(構) #以策略聯盟方式指派公務員參與後續商業活動 者,也不屬於服務法第13條第1項經營商業之範疇,才正式為「麟洋配」解套。 然而,並不是所有公務員都像「麟洋配」受到如此熱烈的社會關切,許多公務員可否兼職的個案,如:
1.公務員可不可以 #擔任球評?
2.公務員可不可以 #經營民宿?
3.公務員可不可以 #經營網路拍賣?
4.公務員可不可以 #…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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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委員 陳椒華
    陳椒華替公務員合理兼職請命 考試院允諾近期內提修法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101/211399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