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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治芬。 100,992 個讚 · 9,379 人正在談論這個。雲林縣第一選區(海線) 第十屆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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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失職情事,得提出糾舉或彈劾。
1.張啓盟被起訴案,前後歴經二年,此案主管單位是縣府水利處,去年基層公務員曾上呈「移送法辦」公文至縣長室,待壹層決行,結果簽呈被縣長退回⋯,據說是張縣長很生氣,生氣的原因是「豈有姐姐移送弟弟法辦之理」。
2.前年縣府因張啓盟違反申請計劃內容,被主管單位開了罰單六萬元,並限2021.2/28前改善,但已造成不可逆,且砂石是否消失走山去哪裡?不得而知遂於3/3縣府開了第二張12萬元,然後就沒下文了。至於承辦人是否有被張啓盟叫進去縣長室駡過?這點恐要張啓盟自己對監委解釋清楚。
3. 起訴書內~《… 更多 所定事項施作及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張啟盟及陳安妮竟共同基於違反水土保持規定及非法開發山坡地之犯意聯絡,未依上開核定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所定事項施作及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亦未取得林務局及國產署就同段0O地號土地之同意,擅自於108年間之某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雲林縣政府水利處水土保持科會勘日期)止,僱用不知情之張O0及工人在同段OO至OO地號等13筆土地上(張OO挖填部分約2878.68立方公尺;陳OO挖填部分約3040.91立方公尺;無權使用土地部分,總開發面積約1728平方公尺)進行整坡作業時,擅自為開挖整地及削闢邊坡等非法開發行為、闢建便道、平台,改變地形、地貌,因而使表土裸露無植生保護,造成坡面出現溝壑沖蝕、坡腳淘刷、坡面土石崩落及樹木傾倒,現仍因聯外道路邊溝損毀造成逕流漫流、逕流夾載土石沖淤至區外道路與其下接野溪,已致生水土流失之結果。嗣經本署檢察官會同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水土保持系教授於110年8月20日,前往上址會勘,始悉上情。 》
4.檢察官在起訴書內提及請「擇重量刑」。
綜上,張麗善縣長和張啓盟是姐弟,今不知利益迴避,且疑似有圖利和瀆職,社會倒是要睜大眼睛看三位監委如何辦案?(三)
留言
  • 王文享
    加重其刑責

    必須要充公張啟盟不法所得。

    竟幹壞事 以為會沒事嗎?

    國三南下時 看到那一整塊光凸凸會反光的土地
    誰不會訝異呢?
    監察院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