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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 台北市。 8,171 個讚 · 60 人正在談論這個 · 168 個打卡次。這裡是考試院的官方臉書,是考試院團隊跟大家溝通交流的平台,以後有任何政策或制度變革都會在這裡發布,歡迎大家來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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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權益
~廢止受訓資格PART ONE 110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暨普考的正額錄取人員分配結果已於2/22公告 👉 https://reurl.cc/3jmNVX 接下來錄取人員就準備要到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報到...但如果沒被分配到想要的機關而放棄受訓會怎麼樣呢? 為了篩選出適格的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後接受一定期間的訓練,是很重要的環節,也是成為正式公務人員的法律要件。… 更多 所以當自願放棄受訓時,就會被「廢止受訓資格」,但由於影響當事人權益重大,所以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44條特別規定廢止受訓資格的事由,並要求在程序上均須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函報 #保訓會,由保訓會作成 #廢止受訓資格行政處分。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44條
👉 https://reurl.cc/7elrKy ─────
今天要介紹的就是該條第1項第1款的3種情形:
❶自願放棄受訓資格
❷未於規定之時間內報到接受訓練
❸於訓練期間中途離訓
───── 🍀自願放棄受訓資格
考試錄取人員於「報到前」,自行檢具書面聲明,向分配之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表明自願放棄受訓資格。 🍀未於規定之時間內報到接受訓練
考試錄取人員並未在報到通知送達的次日起「15日」內向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報到。 🍀訓練期間中途離訓:
考試錄取人員於「報到後」,因復應其他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另有生涯規劃、志趣不合、家庭因素或其他個人事由,於訓練期間欲放棄受訓者,須填寫自願中途離訓申請書。 ✨✨✨✨✨ 關於「未於規定之時間內報到接受訓練」部分,更多細節可參考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12條規定,裡面也有申請延期報到相關事宜。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第12條
👉 https://reurl.cc/bkq323 ✨✨✨✨✨ 🔺總結來說,在報到後才會進入訓練階段,如果考試錄取人員基於各種因素,不打算報到接受訓練的話,應自行檢具書面聲明,向分配之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表明自願放棄受訓資格,又即使考試錄取人員不主動表明放棄,只要未於規定之時間內報到,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仍可逕行函報保訓會廢止受訓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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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張海銘
    大家壹起來做善事

    捐血救人*無損己身

    卍南無佛
    卍南無法
    卍南無觀世音菩薩

    迴向法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