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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127,511 個讚 · 11,681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們一起勇敢,照亮孩子的未來」 立法委員 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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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會互踢皮球,如何杜絕 DeepFake 影像散佈?
 
針對 Deep Fake 的重大爭議,今天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新型態網路犯罪(變臉事件)專報」,但是,結果卻令人失望。
 
DeepFake… 更多 的犯罪型態衍生出性暴力、隱私權、科技濫用及跨境問題,甚至有可能影響選舉公正性,問題核心不只是要對加害人咎責與處罰,影像下架、對被害人的保護同樣十分重要!過去時常有受害者表示,由於無法杜絕影像散佈、怕被報復,讓他們不敢站上法庭制裁加害者,都凸顯了 DeepFake 問題,迫切需要跨部會齊心處理。
 
然而,今天在內政委員會,我看到的卻是各部會互踢皮球,顯然不打算跨部門協作,僅是點對點零散修法,我想問,這樣要怎麼形成完善的安全網絡?
 
甚至在我質詢法務部長官時,得到的也是推託之詞!
 
在現行法規下,如果是散佈原先同意拍攝的影片、或是這種偽造的影片,只能以觸犯《刑法》第 235 條散佈猥褻物品罪予以論處。民間團體曾對散佈猥褻物品罪進行統計,法院目前大多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且可以易科罰金,換言之,即使散佈 DeepFake 影像,也很可能不用入監服刑。
 
現在的刑度顯然無助於嚇阻暴力犯罪發生,更大的問題是,《刑法》 235 條存在的目的,是希望杜絕散佈性猥褻物,然而現況下被害人希望的,是他們的性隱私權、性自主權能夠獲得保障。
 
但是,現在他們卻必須先等國家把改造自己頭像的偽造影像,認定為「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的猥褻物品」,才能讓加害者獲得平均刑度不到 6 個月,微乎其微的處罰。
 
我認為這樣的刑度與數位性暴力行帶來的傷害完全不能比,也無法解決數位性暴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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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羅伊伶
    簡單讓他們都變成DeepFake的受害者,他們就知道嚴重性了!

    現在一堆假新聞、造謠文章,一個DeepFake就可以讓人身敗… 更多名裂。

    網路問題一堆
    台灣法律都沒有與時俱進,遇到一堆問題跟犯罪行為都沒有罰則可以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