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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127,511 個讚 · 11,681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們一起勇敢,照亮孩子的未來」 立法委員 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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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10 月 27 日,是世界職能治療日,也是臺灣職能治療師節! 「職能(OccupationalTherapy)」指的是日常生活中有目的之活動,包括飲食、沐浴、工作、教育、休閒、遊戲、社會參與等。而職能治療師的任務,就是結合醫學知識、全人思維,運用任務分析及環境審視,來評估每個人適合的職能,並讓服務對象達到健康及滿意的生活,使其能夠參與日常生活活動。… 更多 舉例來說,像是讓有自閉症的孩子能順利上學,與同儕玩耍,或是讓腦中風的個案有可能獨立工作,都會是職能治療師工作的目標! 大家或許對於職能治療的專業都比較陌生,可能是因為職能治療起源於兩次世界大戰,發展至今只有一百年左右的歷史。 當時有許多士兵在戰後帶著生理或心理上的創傷回到家中,面對與戰場截然不同的生活情境,一方面需要重新調整、適應他們的日常生活,另一方面也需要奠定專業,重返社會。 當時協助這些士兵的角色,就是現今的職能治療師。 過去傳統上,台灣的職能治療實務比較侷限於機構內,服務對象以 #疾病治療、#恢復失能者功能 為主,大致可分為三大類: ✨ 生理疾患:包括脊髓損傷、燒燙傷、中風、截肢等。
✨ 精神疾患:包括思覺失調症、躁鬱症、酒癮、藥癮、強迫症等。
✨ 學習與發展障礙:包括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學習障礙、自閉症、發展遲緩等。 然而,時至今日,不論是我國醫療體系、長照制度的發展,或 CRPD 權利公約中的概念,都逐漸在淡化服務對象身上「病人」、「患者」的標籤,對於照護模式也更重視不同類型醫護人員之間相互轉介、整合服務的服務模式。 也因此,職能治療師工作的場域就從醫院或機構走向社區,服務內容也更重視 #健康促進 與 #失能預防,並逐漸朝向與社區、組織結合,讓全體國人都有機會參與職能治療的服務。 我們十分樂見這樣的發展。但,也發現目前臺灣《職能治療師法》的不足。 自 1997 年立法以來,《職能治療師法》中仍然保有「職能治療師執行業務均須醫囑」之規範,這樣的規定也讓職能治療師在執行業務上綁手綁腳,難以即時回應社區、個案的需求。 因此,我已經正式提出《職能治療師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讓職能治療師的專業服務符合國人所需,協助生理、心理、發展障礙或社會功能上存有障礙及需要之人,讓他們在日常生活能獲得最大之獨立與自主性! #世界職能治療日
#職能治療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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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簡才傑
    謝謝委員~未來希望能和您持續針對各項職能治療法案進行溝通及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