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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127,511 個讚 · 11,681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們一起勇敢,照亮孩子的未來」 立法委員 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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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鴨子走路」是不當管教還是體罰?請教育單位別再玩文字遊戲!
 
去年四月,某間國小的桌球社因為在比賽中失利,被教練以「贏的有獎勵,輸的要訓練」為理由,要求學生必須進行「鴨子走路」,其中有一位被處罰的孩子,從小罹患硬纖維瘤症的罕見疾病,日常起居皆須仰賴輔具才能行走,雖然在過程中感到不舒服,卻仍硬撐完成教練指定的動作。
 
回家後,家長發現孩子臉色蒼白,甚至差點需要截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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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對於教練的訓練方式提出疑義,認為是不當體罰,但是,經過校方與國教署調查後,以教練曾說「鴨子走路是訓練」、「不舒服可以不要做」為理由,認定這次案件並非體罰,只是分組競賽後的活動延伸,情節非屬輕微之不當管教。
 
這樣的結果,不僅是學生家長跟民間團體無法接受,我也覺得匪夷所思。
 
 
因此在今天的質詢時,我直接詢問潘文忠部長,鴨子走路都已經被明確的列舉在「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了,這樣的個案,究竟算不算體罰?
 
對此,部長明確地表示,鴨子走路就是體罰。
 
這讓我感到更困惑了,教育部長覺得是體罰,教育部國教署卻又認定不是,對於同一件事是不是體罰都沒有共識,又要怎麼杜絕教育現場的亂象呢?
 
除此之外,認定不清的其實也不只有體罰行為。
 
不論是上週我們揭露的苗栗縣國小教師精神暴力事件,或是這次的鴨子走路,我們都可以看到法規中,有太多不確定的名詞與詮釋空間,像是體罰、霸凌、不當管教、責令、強制、其他違法處罰。
 
在教學實務現場,這樣的模糊空間,也讓行政單位在面對有疑義的管教事件時,經常自創新名詞、新解釋。像這次的鴨子走路案件用「訓練」代替「處罰」,就是很明顯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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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魏長賢
    我覺得要看事件本質,而不是以動作來判斷是不是體罰。
    很多校隊的訓練本來就有鴨子走路,難道所有校隊訓練都是體罰?還… 更多是要禁止所有鴨子走路的訓練?那扶地挺身?仰臥起坐?

    委員應該是問該教練的作為屬不屬於體罰,而不是問鴨子走路是不是體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