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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葉毓蘭, 台北市。 42,257 個讚 · 2,656 人正在談論這個。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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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齊全準備登山卻遇山難的新聞時有耳聞,但是許多民眾獲救後卻沒有給予搜救員、消防員等應有的尊重。如日前的新竹邱男,在找到人之前,家屬甚至要揚言控告派出所長瀆職;上週也有名十五歲只帶著五袋泡麵就上山攀登3000公尺能高縱走的少年,在被救下來後連對搜救人員一個「謝」字都沒有說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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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舉了100年時的張姓大學生的案子為例,當年警消動用了大批人次,上山搜索了五十一天未果,後來家屬找了山青幫忙,在兩天後找到了張生的遺體,家屬仍然控告南投縣消防局,甚至一審時國賠還成立!(二審之後被推翻)

我呼籲消防署跟內政部要引進使用者付費的精神,訂定有責者的救難收費標準之外,在每一條登山路線應該比照日本的制度,對登山步道進行難易度的分級,還要用告示來提醒登山客近年來發生過的山難數量。登山是件自己選擇的行為,後續情況應該也要自行負責,而不是一切都靠救難體系無限上綱,上山前應對自己的體能以及路線做好萬分的把握,至少也該買保險。#畢竟登山過程中最不可原諒的過失,#就是讓別人冒著生命危險去救你!

而這些犯險救命的消防員,在前年的網路溫度計中也做過一項調查顯示出他們的十大壓力來源,工作危險性高、高壓、目睹驚悚畫面後的心理壓力承受等,都給他們帶來不小的負擔。其中有一項是政府可以做到也能馬上改進的:#器材太爛長年不更換。

我常常收到消防弟兄們的反映,表示他們的防火衣、消防車等都年久失修,老、舊、破,我請內政部次長跟消防署長一定要儘速跟地方政府協調好,這些都是救人命的重要裝備,千萬不得馬虎。許多地方政府並沒有給消防局編足預算,就算中央想協助,他們連配合款也短編,這點我也請內政部儘速改進,並都在一個月之內給我報告。

消防人員不是超級英雄,我們只是把救人視為己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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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韋衡
    為什麼還要地方訂那中央要幹嘛